綠證交易情況分析
首先從綠證交易平臺看3類綠證交易情況。根據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公布的信息分析,截至2022年12月3日,5年多來,累計核發綠證5580多萬張,其中用于交易的占12%。每種證書交易情況見上圖。
圖中可見補貼綠證交易最低,無補貼綠證與綠電綠證是交易的主體。交易量從大到小的順序是綠電綠證光伏、無補貼綠證光伏、無補貼綠證風電、綠電綠證風電、補貼綠證風電、補貼綠證光伏。
其次從國家能源局發文通報的內容看綠電消費配額實
行情況: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實際完成值為29.4%。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實際完成值為13.7%,超出0.8個百分點。
再次從電力交易中心的數據看綠電交易情況:2022年1—10月,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43102.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3.3%,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60%。省內直接交易電量中,含綠電交易200.1億千瓦時,占比0.6%,電網代理購電6497.3億千瓦時。
綜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簡單結論:
(1)綠證交易取得重要成果。中國綠證核發、補貼綠證交易替代財政補貼、綠證抵消綠電消費責任、綠證核發與綠電交易協同等各方面的基礎平臺、工作機制均已貫通,證明了機制設計、平臺運行是可行的。試點經驗與教訓為促進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政策集成發揮重要作用。
(2)綠電消費配額制度的效果十分顯著。作為由政府分配配額并公布執行結果的半強制執行制度,已經與綠證市場聯系在一起,為綠電消費責任主體通過市場機制自主選擇
履約提供了靈活方式。配額制+綠證交易制度本質上體現出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
(3)綠電交易機制是綠電消費配額制實現的基礎平臺。綠電消費配額制有履約周期限定,在規定周期內絕大部分配額綠電要通過電力調度平臺實現物理消納,因此,綠電交易與綠電消費配額制是天然組合。由于當前我國綠電消費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強制性的綠電配額制作為源頭,綠電交易的效果和可持續性與無補貼綠證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
(4)決定綠證交易活躍程度的關鍵是價格規則和綠電本身的特性。由于補貼綠證出售后,相應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補貼綠證的價格要能在替代財政補貼基礎上企業還可以有收益,其綠證價格往往是無補貼綠證價格的數倍。如2022年,補貼綠證風電均價為208.6元,補貼綠證光伏均價為628.8元,且只交易了1筆。而平價綠證的平均價格風電是50元/張,光伏是48.8元/張。在政府定價過高、市場主體自愿選擇機制下,綠證購買者積極性不高是必然的,新能源企業對于通過出售綠證取得收益來放棄補貼的積極性不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補貼綠證與平價綠證共存,買家自然會選擇更低價格的綠證。因此,以自愿性補貼綠證交易收益替代財政補貼的初衷并未實現。
(5)沒有設置綠證有效期以及綠電交易試點時間短,是造成綠證核發量大大高于綠證交易量的直接原因。一是由于綠證沒設有效期限制,且綠證只能交易一次,交易量很小,多年積累的綠證就越來越多。二是平價綠證及綠電綠證政策出臺相對較晚,交易量占比較低。
(6)從已有政策文件內容看,對于綠色電力發展政策基本窮盡了各個方面,如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就涉及到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加強高耗能企業使用綠色電力、有序引導不同用戶更多消費綠色電力、加強與
碳排放權交易銜接等多方面措施。但是,這些政策主要體現在概念層面,政策工具之間存在著目的、目標不清,無操作性,著力點模糊,政策之間存在激勵性疊加或限制性疊加(如曾經出現對煤炭、煤電過度限制行為)、權責交叉,易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和市場主體交易成本增大。
2.三個有爭議問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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