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好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調控,以及控制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要繼續完善碳市場,但不宜給碳市場增加過多任務。一是逐步由強度為基礎的總量配額向能源產業轉型和工業企業功能轉型為基礎的總量配額過渡。二是試點少量配額通過
拍賣分配的機制。三是擴大碳市場交易主體規模,由發電企業向基本成熟的工業企業領域擴展。四是將已經是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的二氧化碳煙氣連續監測技術規范作為碳排放數據核算認可的方法之一。五是在碳市場中繼續嚴格控制CCER抵消量,但CCER可在其他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六是更加注重碳市場基本功能發揮。我國煤炭年消費總量達40多億噸,電煤與熱電聯產電煤占煤炭消費總量的55%,碳市場在這一領域發揮好二氧化碳總量控制和低成本降碳作用仍有很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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