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是優先聚焦重點產品,有序推進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建設。應根據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的相關要求,按照“急用先行、穩妥推進”的原則,有重點、分批次地推進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優先制定發布基礎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交通運輸、重點外貿產品等領域的碳足跡核算標準,在此基礎上有序擴大產品標準覆蓋范圍,逐步開展其他消費量大、出口量多的下游消費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建立不同層級標準之間的協調機制,提高標準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二是加快構建反映中國實際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整合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各方資源,根據統一的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收集數據并開展典型產品碳足跡核算,構建涵蓋多行業、多品類、多過程的本土化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數據庫的構建需注重數據代表性、透明度以及與國際相關標準要求的兼容性,加強國際交流對話,提高我國數據庫的國際認可度和可比性。建立碳足跡因子數據定期報送和更新發布機制,確保因子數據能夠及時、客觀、準確地反映產品碳足跡水平的變化。
三是持續提升產品碳標識認證市場規范性,加強企業和機構能力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標準化制度,明確認證機構資質評定、核算標準選擇、結果披露等相關規定,加強對相關認證機構的引導和監管,提高產品碳足跡認證的公信力。企業應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建立一套可應對國內國際不同碳核算需求的統一數據收集與管理體系。第三方機構應提升服務能力,在準確理解把握國內外產品碳足跡相關規則要求的基礎上提供認證、咨詢等專業服務。
四是拓展碳足跡應用場景。在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中優先納入已出臺碳足跡核算國家或行業標準、數據基礎較好、碳足跡可比性強的產品,逐步擴大碳足跡在綠色采購中的應用范圍。此外,還可以鼓勵金融機構將碳足跡納入授信條件,出臺碳足跡掛鉤貸款;鼓勵企業自愿披露碳足跡,不斷提升企業開展碳足跡核算和管理的積極性。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5年2期,作者馬國淞、羅崇佳、段茂盛供職于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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