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制度下我國碳市場建設路徑
面對CBAM即將生效的情況,我國要結合國內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應對舉措,推動我國碳市場與歐盟乃至國際碳市場銜接。筆者認為,可通過優化政策設計、提升市場機制效率和加強國際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碳市場運行模式。
一是完善
碳交易市場機制,提升減排的經濟性。
碳交易市場是一個重要的市場化手段,可以幫助企業通過
碳配額的交易靈活應對碳成本的變化。通過碳交易市場,碳排放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富余的配額出售給碳排放較多的企業,以此降低后者的合規成本,提高市場整體的減排效率。
當前,我國碳市場還處于建設初期,配額分配較為寬松且市場機制尚不成熟,市場的流動性較低,需要通過優化市場整體設計和運行機制來降低經濟成本和實現高效減排。
一方面,完善配額分配機制,可以借鑒歐盟從免費分配逐步向
拍賣分配過渡的經驗,讓企業逐漸適應市場化成本,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配額分配模式,逐步提高市場化程度。
同時,采用基于總量控制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配額供需平衡,避免配額過剩導致碳價偏低或配額不足導致企業負擔過重。提升碳排放數據監測和核查能力,確保市場透明性和信用體系的建設。
另一方面,擴大行業覆蓋范圍,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以電力為主,亟須逐步將鋼鐵、水泥、化工、交通、建筑等高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范圍,增加交易主體數量,建立區域性碳市場和全國統一碳市場間的協同機制,增強市場流動性和減排潛力。
二是進一步完善價格發現機制,提升市場功能屬性。目前我國碳價較低,價格信號對企業減排行為的驅動作用有限。碳交易價格的變化能夠直接反映碳排放的成本,幫助企業及時調節生產和排放計劃。因此需要增強碳價信號的有效性,完善價格發現機制。
一方面,可以引入金融衍生工具,推動
碳期貨、碳期權等金融工具的開發,增強市場流動性,提升價格發現能力,同時為企業提供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減排的不確定性成本。
另一方面,建立碳市場穩定機制,政府可以設置碳價格上下限,同時加強對碳交易價格的監控,確保價格平穩且與碳關稅政策相互呼應,避免碳價過度波動對企業決策和投資的不利影響,同時確保符合市場供需關系的碳價以激勵減排投資。
三是促進國際碳價格標準的構建與合作。隨著CBAM制度的推行,我國有機會在國際碳定價標準的構建中發揮更大作用。當前全球碳市場尚未形成統一標準,各國碳排放成本不一。
我國可以通過與其他國家的政策協調和技術交流,推動全球碳價格標準的建立,為國內企業創造一個更加公平的國際市場環境。
同時,加強與歐盟等碳關稅政策實施國的溝通與合作,探討碳交易市場的對接與碳排放配額的互認機制。通過這一機制,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成果能夠直接在國際市場得到認可,為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供支持。
四是加強與CBAM制度關鍵環節的對標。根據歐盟技術方案,歐盟允許扣減進口產品生產中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但目前僅限于已繳納的
碳稅或在ETS(碳市場)制度下支付碳成本,需與歐盟進行協商以獲得認證。為確保我國出口企業在國內已承擔的碳定價成本能夠順利抵扣,首先需要在碳市場的頂層設計上對標歐盟碳市場,包括碳配額縮減制度、交易方式、定價機制等,為未來國內碳價逐步與國際接軌做準備。
同時,在產業層面應系統掌握歐盟重點產業免費配額分配規則、碳價動態變化等信息,并通過數據分析和情景模擬評估CBAM可能帶來的成本影響,及時調整產業發展和出口策略。
最后,在實際操作流程上,出口企業需要充分了解并掌握歐盟排放核算標準和核查流程、實際排放強度,確保排放數據的可信度和可驗證性;建立完善的
碳資產管理機制,確保企業在國內支付的碳價能夠滿足歐盟的認證要求;加強對CBAM相關規則的法律和政策研究,提升企業應對國際貿易中涉碳爭議的能力,確保出口產品的合規性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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