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稅收優惠
1.國際相關經驗。國外征收碳稅的部分國家規定特定的行業和機構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如丹麥企業根據其二氧化碳凈稅負(包括返還)占銷售額的不同比例享受不同的稅率優惠,同時對于參加自愿減排協議的企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荷蘭的社會組織、教育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可得到最高為應納稅金50%的稅收返還優惠;瑞典的一些能源密集型企業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且隨著稅率逐漸上調,稅收減免比例也相應上調,以抵消企業因稅率上調增加的稅收負擔。
2.對我國的具體建議。為避免征收碳稅給企業帶來額外的稅收負擔、降低企業國際競爭力和對經濟造成過大沖擊,同時為了提高碳稅的公眾認可度,我國碳稅稅收優惠制度可采用稅收減免、稅收返還等措施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實施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對于能源密集型企業和采用低碳減排技術并達到一定效果的企業應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減免和優惠;對用于居民生活的煤炭與天然氣也應給予相應的減免優惠。稅收優惠制度可隨經濟發展情況動態調整,以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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