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綠色財政支出制度,助力降碳減污擴綠增長
明確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是健全綠色財政支出制度的前提與基礎。為實現綠色發展目標,我國各級財政部門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投入。實現各級政府綠色發展行為的激勵相容,提升綠色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必須明確政府間的綠色權責關系。一方面適當加強中央在跨區域、重點流域和全國性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發揮中央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主動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生態污染防治及生態修復等財政支出事項的責任。最終目標是實現權責清晰與激勵相容,全面構建與我國綠色發展要求、目標相匹配的財政關系。
創新和改進財政支出方式是提升綠色財政支出實效的必由路徑。為更好應對氣候變化及綠色低碳轉型,應綜合運用專項支出、轉移支付、財政補貼、投資和政府采購等綠色財政支出方式,協同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提升。持續加大節能環保支出,合理應用于環境監測、污染防治和能源開發等方面,為綠色轉型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動態更新綠色采購清單,規范采購環保標準,引導全社會綠色產品生產和消費;建立健全橫向縱向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精準高效;設立環保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推出鼓勵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的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性和導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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