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碳配額履約有三重原因
在分析首個履約周期未完成履約的成因時,張中祥表示,一是控排企業還缺乏對碳排放交易機制的了解,對碳資產的管理意識還不強。納入全國
碳交易的企業當中只包含了此前7個碳試點中的186家發電企業,90%以上納入的企業沒有參與過地方碳試點交易。全國碳市場下不斷有缺乏
碳交易經驗的控排企業和行業納入,碳試點和全國碳市場初期控排企業遇到上述問題不同程度會持續存在。
二是大電廠配額富余但又惜售,不愿意出售富余配額,導致小電廠無配額可買,按企業數計的履約率低于按履約量計的履約率,在一些省市兩者差距非常大,比如,寧夏按履約量計,履約完成率高達98.3%;但按企業數量計,履約完成率只有82.9%。
三是與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定得過高有關。在企業沒有實測該數值的情況下,需采用的高限值比實測值估計高出了20%-30%左右。對于一個60萬千瓦的燃煤電廠,碳價按每噸50元計算,這種差異會增加2000萬-3000萬元的履約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與核查手段,也導致部分企業鋌而走險,違規造假,全國碳市場披露的首例數據造假企業就與此有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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