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證機制應時而出
2016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了配額制及綠證交易機制;2017年1月,《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中建議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證制度;2020年10月,《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明確超出補貼范圍電量可參與綠證交易。
目前我國的綠證市場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但以“配額制+綠證”的政策體系已經明確并在逐步完善。
可再生能源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價格結算獲得電能量收入的同時獲得綠證,通過在綠證交易
平臺出售綠證獲得額外收入(綠證的經濟權益完全歸屬于可再生能源企業),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電能量價值與綠色環境價值分別定價、分別成交,從而推動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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