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4月12日消息,國際海事組織(IMO)11日宣布,批準《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件六修正案草案,強制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凈零排放框架。這是世界上首個將整個行業領域的強制性排放限制和溫室氣體定價相結合的框架。
新框架的核心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全球航運業凈零排放,將適用于總噸位超過5000噸的大型遠洋船舶,這類船舶目前約占全球海運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的85%。
新框架不僅確立了強制性燃料標準,還引入了全球范圍的碳定價機制,從而通過“雙軌制”推進減排:一是設立逐年降低的全球燃料溫室氣體強度標準,二是推行碳定價機制,對排放超標的船舶收取費用。
“航運作為一個全球性行業,其脫碳進程若缺乏統一規則,就很容易出現碎片化風險—誰排得多、誰承擔得少、誰先行、誰吃虧等問題。”
綠色創新發展研究院(iGDP)能源轉型項目協調員、分析師袁雅婷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表示,航運業在制定統一碳規則時面臨兼顧公平性與效率性的雙重挑戰,這一復雜博弈也體現在此次談判中。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在本次
會議閉幕式上表示,“這項協議可能并不完美,但它為我們前進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我們在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全球航運現代化方面又邁出了一步。”然而,在美國政府臨時推出談判、全球貿易爭端因美國“對等”關稅邏輯持續升級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圍繞全球航運業減排努力還將面臨巨大挑戰。
歷史性的協議
新華社報道稱,上述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是設立“國際海事組織凈零基金”。該基金將利用碳定價機制所產生的收入,為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減排轉型提供支持。這些措施計劃于2025年10月正式提交國際海事組織會議審議,如獲通過,預計于2027年生效。留出的兩年過渡期旨在為各方提供充分時間,以調整運營模式并投資于替代燃料和新技術。
據信德海事綠色航運研究員張晗透露,最終通過的協議是以中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提出的IMSF&F方案為基礎,由新加坡提出的折中方案--“J9提案”后,再以J9方案為基礎進行談判修改的。提案提出了雙層合規機制:從2028年起,設定鼓勵性和底線性兩套排放目標。達成鼓勵性目標的船舶將獲得獎勵,未達成則繳納較低罰款;若連底線性目標也無法實現,則需支付高額罰款。
各國最終通過的協議中規定了海運燃料的溫室氣體燃料強度標準(GFI),超過該標準的船舶需要根據其超額程度支付罰款,對每噸排放量多支付100美元或380美元。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將設立一個凈零排放基金(IMO Net-Zero Fund),用來存放碳定價機制收入所得。
然而,這些基金的使用與分配也較難達成共識,袁雅婷表示,“發達國家希望資金更多投入技術創新,但發展中國家則更關心如何幫助他們實際落地減排。確保資金公平分配,特別是支持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脫碳努力。”
最終的協議中確定將這些收入主要用于三個方面:獎勵近零排放燃料(ZNZs)應用,支持全球航運能源轉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脫碳進程,以及承擔基金及其理事會的日常運作費用。
“這是氣候政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航運業的一個轉折點。長期以來,我們的行業一直被貼上‘難以消減’的標簽,但創紀錄的行業投資和一項新的全球措施可以扭轉這一局面,”世界航運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喬·克拉姆克在一份聲明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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