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資產標的價值不穩定可能導致擔保債權落空
碳資產的基礎來源于國家或省市分配的碳排放配額或CC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目前可供擔保的碳資產主要是碳排放配額,CCER的擔保實踐目前還相對較少。一旦配額分配、清繳過程或CCER項目出現問題導致行政處罰,碳資產很可能被收回。同時,碳排放配額需嚴格按期清繳,履約期限較長的合同可能面臨跨期清繳后擔保物滅失的問題。[6]
此外,與傳統擔保物相比,碳資產標的價值受市場
價格波動影響較大,擔保物價值可能不足以覆蓋全部債務。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每日收盤價在41-62元/噸之間,所有交易的成交均價為45.61元/噸。[7]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2023年2月CCER成交均價為121.62元/噸。2022年全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CCER交易均價為39.68元/噸。[8]由此可見,碳資產本身的特性導致其作為擔保標的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一旦
價格下滑,擔保權人的擔保債權可能會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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