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擔保設置“雙重保險”,依法實現權利
對擔保權人而言,擔保物權能否有效成立是核心的問題。在目前法定登記機構尚未明確的情況下,擔保權人可以設置“雙重保險”(即采用交易所或生態環境局+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雙登記方式),全方位保障自身權利。在出質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擔保權人應當依法實現擔保物權,避免出現變相以物抵債等違反《民法典》的做法,進而減少糾紛。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完善支持
綠色發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減污,持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11],全國碳市場的高效發展不僅需要頂層制度設計的完善,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市場主體自發自愿地參與碳交易,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有力抓手。
[注]
[1] 參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報告》,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12/P020221230799532329594.pdf,2023年1月1日。
[2] 目前納入碳交易市場主要交易品種為碳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本文統稱為碳資產。
[3]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市 浦發銀行助力企業點“碳”成“金”,https://hlj.cri.cn/n/20210717/361db973-8b56-1d1c-8ad1-ff9bf79d30ba.html,2021年7月17日。
[4] 完整條文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百四十條。
[5] 參見孫慶南等:《碳金融系列文章:關于碳金融你需要知道的(一)》,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yMDM2NjM%3D?q=%E7%A2%B3%E9%87%91%E8%9E%8D&module=&from=editorial&searchId=22abf1c3a4304a6194669844406cbabe,2022年12月22日。
[6] 參見孫慶南等:《碳金融系列文章:關于碳金融你需要知道的(一)》,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yMDM2NjM%3D?q=%E7%A2%B3%E9%87%91%E8%9E%8D&module=&from=editorial&searchId=22abf1c3a4304a6194669844406cbabe,2022年12月22日。
[7] 參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報告》,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12/P020221230799532329594.pdf,2023年1月1日。
[8] 數據來源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示信息。
[9]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10] 參見《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第二條。
[11] 參見《政府工作報告》,https://www.chinanews.com/gn/2023/03-14/9971586.shtml,2023年3月14日。
作者:
鄒鯤 律師
武漢辦公室 合伙人
業務領域: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 工程和項目開發, 訴訟仲裁
尹文琴 律師
武漢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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