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經濟發展高級階段的必然產物
?。ㄒ唬┉h境風險的爆發促進全球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20世紀70年代末,在著名的美國愛河事件后,美國國會通過《綜合環境響應補償及責任法》(CERCLA),使得持有受污染資產抵押權的貸款人可能成為索賠的追索對象,從而一定程度上確立了金融機構的環境責任。此后,金融機構因環境風險事件遭受損失的
案例逐漸增多,環境風險管理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提出,環境金融和可持續金融的概念被正式確立下來。為了滿足市場需求、控制環境風險,金融行業開始自發形成自律組織、發展綠色金融業務。2003年,全球多家跨國金融機構聯合發起“赤道原則”,作為金融機構在為項目融資時識別、評估和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的通用基準和風險管理框架。2006年,“負責任投資原則”(PRI)在聯合國支持下發起。在最近十余年中,全球的綠色金融發展進程突飛猛進,綠色金融議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目前并沒有全球性統一的綠色金融統計核算標準,學界和監管部門一般采用綠色環保企業的融資規模和占比進行衡量。
我們使用全球31個主要國家和地區上市企業數據,測算了近20年綠色環保類企業的融資規模和在所有企業中的占比變化情況以及綠色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梢钥吹剑徽搹慕^對規模還是相對占比來看,全球綠色環保企業受到的金融支持都在快速上升。關注生態環境、承擔環境責任,已經成為現代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必修課”。而橫向對比各個國家,越是經濟規模大的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與綠色金融的發展程度相關性越強。這是因為公共部門提供的環境保護投資可以被全社會分享,是一種公共品,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全社會對環境保護投資的需求也會擴大,經典經濟學中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問題顯現。而針對具體項目和企業的綠色金融服務具有“私人物品”的經濟屬性,能夠彌補公共財政投資的不足。這意味著綠色金融兼具市場屬性和政策屬性,能夠幫助經濟體在環境和發展中取得更好的平衡,綠色金融在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
(二)中國的綠色金融實踐和理論研究日新月異。與西方的發展路徑不同,中國的綠色金融發展更多受到政策的推動。在法規層面,自2012年《綠色信貸指引》發布以來,相關政策法規不斷完善。2016年,七部委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年底,財政部發布《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使用綠色信貸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衡量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將銀行服務于生態文明戰略的情況納入評價指標;2021年,人民銀行先后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標志著我國綠色金融評價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在國家戰略方針層面,綠色金融也不斷出現在重要國家戰略的正式表述中: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將發展綠色金融明確列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路徑;2021年“十四五”規劃綱要再次將綠色金融列為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方面。在“碳達峰、
碳中和”的目標下,嚴格落實綠色低碳發展,不僅是中國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球戰略新格局對中國的考驗。發展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中國一項重要的國家戰略和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下,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不斷豐富,市場體系不斷健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編制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截至2019年年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達到10.22萬億元,發行符合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國際標準的綠色債券313億美元,位列全球第二。而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21年年末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15.1萬億元,同年7月全國
碳市場上線交易正式啟動。我國目前已形成包含多種類金融工具、多層次金融市場的綠色金融體系,為節能環保提供了多元化的資金融通和風險管理渠道,金融部門服務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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