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綠電環境屬性的“雙重計算”問題——是優化中國電網排放因子的重點工作
資深
碳管理研究人士、《碳中和時代》一書作者汪軍對《財經十一人》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重提高后,整個電網的平均碳排放數值就降低了,全國電網排放因子數值也就隨之下調。這使得所有的電力消費者躺著就實現了減排;但如果這些可再生能源發電已賣給了特定用戶,且該用戶的碳排放得到了相應的抵消,那么這部分電量再計入電網的話,就重復計算了綠電的環境效益。
生態環境部未公布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的計算細則。多位業內人士根據公開信息推算,目前全國電網排放因子數值計算未考慮綠電交易的情況。
汪軍說,當前全國電網綠電比例還較小,且電力交易使用了環境屬性的比例更小,可暫時不用考慮重復計算的問題。但未來新的計算方式應該現在就開始研究了。
鄭穎提出,可以參考國外經驗,通過細化電網排放因子的分類來解決綠電環境屬性重復計算問題。比如,根據是否含有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日本發布了兩種類型的電力排放因子:基礎排放因子(含有環境價值的排放因子,計算方法與中國的電力排放因子相同),和調整排放因子(不含環境價值)。
中國政府已對碳排放數據核算體系作出戰略部署。2022年4月,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和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該方案指出,要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統籌推進排放因子測算,提高精準度,擴大覆蓋范圍,建立數據庫常態化、規范化更新機制,逐步建立覆蓋面廣、適用性強、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編制和更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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