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宜效仿星洲碳稅制
按照上述邏輯,深圳和廣州的碳市場可通過進一步擴大碳排放配額體系的覆蓋范圍(如納入更多行業、降低控排企業的排放量納入門檻等)、收緊碳配額發放總量、降低無償發放配額的比例等方式來人為創造、增加碳市場的需求。香港和澳門則可向中國內地學習,逐步引入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制度,先在那些減排核證技術相對成熟的行業(如電力、航空、交通、垃圾處理、水處理等)試行,然后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業,逐步創造和加大本地碳市場的「剛性需求」。
由于香港、澳門都是城市經濟,相關控排行業的企業數量有限,推廣碳配額制度有可能面臨市場供需不夠穩定、匹配效率較低的挑戰,因此在引入碳配額制度時,可考慮直接將碳配額市場與自愿碳信用市場打通,允許碳排放配額與自愿碳信用具備一定的互換性。香港和澳門也可效仿新加坡實行碳稅制度(新加坡于2019年1月開始實施),并允許企業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來抵消一定比例(如5%)的應稅排放量,從而為碳市場創造更多「剛性需求」。
除了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或碳稅制度以外,香港與澳門政府也可呼吁甚至要求某些行業盡早實現
碳中和。例如2024年10月21日,金管局公布「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要求所有銀行致力于2030年或之前實現自身營運層面的凈零排放。為實現這一目標,銀行在盡可能減少碳排放的同時,將不得不通過購買碳信用來「中和」掉無法減排的碳排放量,這將在2030年或之前創造更多對碳信用的「剛性需求」。香港和澳門特區的其他行業(如保險、證券、法律及其他專業服務領域)也可主動效仿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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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明春 為香港中國金融協會副主席兼
綠色與可持續金融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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