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碳匯項目的CER歸屬主體多為項目業主
自愿性碳匯項目是根據相關國際、國內規則和
方法學開發的國內林業碳匯項目,屬于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性減排項目。
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經認證形成“
CCER”(Chinese 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在國家發改委(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能并入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司)備案并記錄在“國家登記簿”。
CCER的外延大于CER,包含了沒有被注冊或簽發的減排量,更有利于激發國內相關企業參與減排交易的積極性。
截止2020年7月,我國已備案的自愿性林業碳匯項目有104項,按方法學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有23個,均在國有林地范圍內開發,最終CCER所有權歸屬為國有林場及相應的林業公司、林業局等,即項目業主。
第二類碳匯造林項目有69個,CCER歸屬主體并不統一,有一半數量以上的項目CCER歸屬主體為項目業主(實施主體),其他還有共有、按比例分配等方式。(貴州?。﹦涌h碳匯造林項目,種植的林木最終收益歸林地所有權者所有,有林木收益時由村集體按股權或每戶的人數分配給農戶。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歸項目業主和林地所有權者共同所有,有CCER交易收益時按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這類CCER所有權的歸屬的項目數量次于項目業主所有。
第三類竹子造林碳匯項目。該方法學是目前只在國內認可,全國唯一的湖北省通山縣竹子造林碳匯項目,項目業主為通山 軍安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項目產生竹材、竹筍及減排量收益歸項目業主所有,合作參與擬議項目開發的其余單位和農戶按協議分配竹材、竹筍及減排量收益。
第四類竹林經營碳匯項目。該方法學是目前只在國內認可。5個竹林經營碳匯項目的設計文件對CCER歸屬采用合同約定方式:項目經營產生的竹材、竹筍收益歸竹林使用權者所有,或由竹林經營使用權者負責權益分配。項目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根據協議歸項目業主所有或由項目業主負責分配。
上述項目文件中CCER所有權大多數為項目業主所有,但也有協議分配、共有、按照林權歸屬所有等方式,因此實際擁有CCER的主體也是多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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