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CDM 項目階段
1997 年 12 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 3 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149 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 《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其中 CDM 的核心內容是允許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 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
2004 年 5 月,我國發改委發布《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依據《京 都議定書》的內容,為加強對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管理,自此,我國開始以 CDM 機制與發達國家合作,參與國際碳交易。根據 UNFCCC 官網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共 注冊的 CDM 項目數量為 3876 個。2005 年 6 月,中國首次開展的 CDM 項目為與荷 蘭合作的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預測二氧化碳每年減少量為 51429 立方公噸,也標 志著我國首個風力 CDM 項目的開端。 2005 年至 2011 年,我國 CDM 項目數量呈現穩步上升趨勢,且在 2012 年達到峰值。 2012 年我國 CDM 注冊項目為 1819 個,占比 CDM 總數的 46.93%。從 2013 年開 始,我國 CDM 注冊項目數量呈斷崖式減少,其原因在于隨著《京都議定書》中 2008 年至 2012 年第一階段的結束,CDM 機制也發生很大變化,其中歐盟規定 2013 年 后將嚴格限制減排量大的 CDM 項目進入 EU ETS,并且只接受 LDC(最不發達國 家)新注冊的 CDM 項目。因此,在 2013 年之后我國 CDM 注冊項目驟降,且在 2017 年之后沒有出現新注冊的 CDM 項目,這也基本告示著我國 CDM 階段的結束。 根據 UNFCCC 數據,我國 CDM 項目主要為風力和水電,兩類 CDM 項目占比約為 總數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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