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排放”是否符合新的第 6 條規則?
避免排放——即一個項目對其存在如何導致未來排放被避免的假設——不符合產生第 6 條下任何類型碳信用的基礎,就像它們不符合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一樣 . 來自避免毀林和森林退化項目的信用(通常稱為 REDD+ 信用),因此不符合第 6 條的條件。
一個聯合國技術機構的任務是評估是否可以將避免的排放視為未來產生信用的基礎,但這不太可能改變,因為一些國家堅決反對這一點,有充分的理由,因為有許多有據可查的問題 與從避免排放中發放信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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