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指南”),向有關單位正式征求意見。新指南的前身是2013年10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國發電企業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下簡稱“舊指南”)。從政策規格上講,舊指南當時是國家發改委組織編制的一個參考性文件,而新指南將成為正式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這彰顯了生態環境部已經將
碳排放管理放在核心工作范疇,對
碳排放與其他環境污染排放等量齊觀。筆者就新舊指南具體內容的改動進行了對比分析。
索引
01
2020年度數據核算將正式啟用新規,補充數據表將成為歷史
02
0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限值公布,不符合檢測要求將導致排放量增加
04
元素碳含量作為計算碳排放核心參數之一,進一步明確了采制化要求
05
考慮配額分配相關數據需求,將企業生產數據納入標準內容
06
監測計劃要求更清晰,加入了監測計劃填報、修訂、執行要求
07
數據報送頻率由年度改為季度,明確企業要將碳排放數據納入日常管理
08
給企業的下一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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