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綠色”技術方面存在引入強制許可制度的理由
首先,一個事實是目前掌握低碳專利技術最多的卻是傳統的高碳企業,例如新能源汽車的專利排名靠前的是傳統車企,
清潔能源的技術專利很多歸屬于高耗能的鋼鐵石化企業。有些傳統企業申請環保技術的主要目的是作為技術路線的備選方案,有些甚至為了抑制新興低碳產業發展以維持其傳統產業的優勢地位。因此,僅僅依靠企業自身動力推動技術進步是不夠的,需要借助于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反壟斷制度等相關制度,進一步解決問題。
其次,綠色技術也存在積累創新的問題,一件商業化產品往往覆蓋許多個專利,對于某一特定的商業化產品,由于所覆蓋專利的專利權人均有排他權而無實施權,因而導致綠色技術使用不足。此時如果過于強調專利的壟斷性,容易導致技術之間相互制約而無法實施,從而可能損及“綠色”技術這種公共產品的供應。如前所述,“綠色”技術具有雙重外部性,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完全取決于專利權人的意愿。
再次,環保標準中納入專利技術也需要注意。標準中的綠色專利權的存在有可能不利于環保技術標準的推廣,這一問題與通訊領域出現的問題類似。環保產業領域也是一個逐漸標準化的領域,環保標準的提高將不可避免的納入專利。對于寫入標準的綠色專利技術更是如此,許可條件要符合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需要對于專利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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