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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綠色專利制度”促進“綠色技術”發展的正確打開方式

      文章來源:浩天信和法律評論劉云貴、王素遠2020-04-26 19:04

      不同國家對于綠色專利制度存在分歧

       
      對于專利制度和環保制度,不同國家立場存在較大差異,沒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綠色”專利制度。對于專利制度和環保制度的態度就存在諸多分歧,不僅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而且在美歐等發達國家之間以及在中印等發展中國家之間也都存在。各國并未對“綠色”專利問題達成一致。
       
      在專利問題上,發達國家創新能力強,國內市場大,對新產品的需求大,傾向于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發展中國家創新能力弱,市場有限,傾向于較弱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較便宜的價格獲得全球產品。
       
      在環保問題上,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當前溫室氣體中絕大部分是發達國家前兩百年經濟發展的代價,發展中國家追求經濟發展和減緩貧困的是正當的,減低排放量不應該犧牲其發展。而發達國家普遍認為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綠色技術的目標是實現其技術的快速和廣泛的傳播,維護其技術競爭優勢上的既得利益,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訴求比較漠視。
       
      具體到“綠色”專利的相關制度上,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印度、中國等發展中同家主張將TRIPs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適用于綠色技術領域,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ESCAP)、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等國際組織也對此表示支持。但是,美國等發達國家以及國際商會(ICC)等國際組織卻一直強烈地反對。
       
      各國基于各自的立場,難以形成一致意見,博弈的過程是長期的,隨著發展變化,有些國家的立場也會變化,部分問題上可能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任何國家的“綠色”專利制度,可以借鑒別國制度有益部分,但是應當始終立足于本國國情,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不宜對他國的制度照搬照抄。
       
      目前來看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相關制度是綠色技術快速審查制度。美國、英國、丹麥、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針對綠色技術簡化設計了特別的申請與審查程序,以使得技術持有人能盡早獲得專利,使得綠色技術能盡快被應用于實踐。為了促進綠色技術創新的持續發展,英國、歐盟以及WIPO等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建立了促進綠色技術專利信息分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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