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之道在于通過區塊鏈技術本身實現對技術的監管
監管之道在于通過區塊鏈技術本身實現對技術的監管
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亟須科學監管。由于處在發展的早期階段,區塊鏈從業人員魚龍混雜,甚至有的從業者發布一些只有名字、無戰略、無團隊、無開發的“空氣項目”,吸引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的散戶參與其中,這不但是對行業自身的戕害,還給社會穩定帶來了隱患。2017年9月4日,7部委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于行業內野蠻生長的代幣融資行為,將其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這是一次非常及時的監管介入,對后續監管也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有觀點認為,區塊鏈的匿名性與弱中心化的架構,與現有的監管體系存在某種程度的天然沖突。實際上,兩者并不沖突,區塊鏈技術最終必然演化為“監管融入技術”的模式,區塊鏈的難以篡改、共享賬本、分布式的特性,更易于監管接入,獲得更加全面實時的監管數據。讓監管機構本身也參與到技術中去,通過技術本身實現對技術的監管,將最終化解區塊鏈與監管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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