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航運碳減排政策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長期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綠色航運發展,特別是2020年提出“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目標后,圍繞航運碳減排議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涉及船舶能效提升、能耗數據收集管理、清潔船用燃料開發、
新能源船舶推廣等諸多方面。但綜觀現有政策體系,我國在航運碳減排政策方面尚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政策舉措的前瞻性尚顯不足。對IMO層面短期內出臺的政策能夠有效應對,但對中長期潛在政策缺乏清晰的應對策略。二是,政策舉措的多元性仍待加強。我國現有航運碳減排政策規定總體較為宏觀,引導性政策居多,尚缺乏微觀層面的操作性政策。三是,政策舉措的影響力還需提升?,F階段我國航運碳減排政策的國際影響力較為有限,缺乏在全球范圍內的政策引領性。鑒于上述不足,結合對IMO航運碳減排政策的系統梳理,為促進我國航運碳減排政策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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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積極跟進IMO政策發展,開展有效的政策應對
我國是航運大國,IMO的航運碳減排政策與我國船隊綠色轉型發展密切相關。同時,我國作為IMO成員國和MARPOL公約的締約國,執行落實IMO的相關政策要求也是基本義務。因此,要積極跟進、全面掌握航運碳減排政策內容的發展動態,并基于此開展有效的政策應對和航運碳減排技術部署,以促使我國船舶具備良好的履約表現,我國航運企業在全球航運業綠色轉型浪潮中充分把握發展先機。
當前,IMO出臺的短期航運碳減排政策主要針對船舶技術能效和營運能效的提升,相關能效要求越來越高,以引導航運企業運用綠色技術和清潔替代燃料。對此,我國需出臺扶持性政策支持航運碳減排技術研發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開展自主創新,不斷提升綠色船舶技術的研發及應用水平,特別是要發揮好中國船級社在航運碳減排技術路線評估和規范標準制定方面的技術優勢[9]。同時,還應加大對清潔船用替代燃料的研發投入。IMO的中長期航運碳減排政策主要著眼于航運
碳交易市場機制的構建和零碳燃料的應用。對此,我國應提前做好航運
碳交易政策規劃,探索可行的航運碳交易市場方案,制定完善的航運碳交易規則,為未來的航運碳交易市場機制的落地做好應對準備[10]。在零碳燃料方面,應注重探索非碳基燃料的開發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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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充分借鑒IMO政策框架,構建多維度政策體系
現階段,我國已圍繞“雙碳”戰略目標開展了一系列政策部署。在交通運輸領域,《水運“十四五”發展規劃》《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也均對推動航運碳減排工作做了相應安排,但均未涉及航運業的具體碳減排目標和系統實現路徑。對此,我國應充分借鑒IMO航運碳減排政策框架體系,構建涵蓋規劃引導、強制約束、支持保障三大方面的多維度政策體系,切實推動我國船舶顯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在“雙碳”戰略背景下,可以對我國航運業碳排放規模進行合理估算,結合航運碳減排技術的未來發展趨勢,擬定具體量化的目標,形成較為清晰的引導。此外,鑒于落實航運碳減排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我國應積極基于“雙碳”戰略部署及MARPOL公約內容構建自身的法規體系和基于船舶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體系,強化船舶能耗數據報告、能效管理計劃核發、營運碳強度等級評定等方面的監管[11]。與此同時,還應加快航運碳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標準制定,充分發揮標準體系對航運碳減排工作的支撐作用,持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船舶綠色低碳領域,拓寬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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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深度參與IMO政策事務,不斷提升政策話語權
IMO是全球航運領域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航運碳減排的關鍵推動者和決策者。我國作為IMO的A類理事國,是國際航運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我國應深度參與IMO事務,在航運碳減排工作方面積極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增強國際話語權,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近年來,我國已經向IMO提交了有關EEDI計算公式改進、國際海事可持續基金和獎勵機制等眾多提案,深入參與了IMO各類航運碳減排政策的制定。未來我國要繼續參與IMO航運碳減排事務,特別是在中長期航運碳減排備選措施磋商和選擇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航運業的發展實際,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
結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IMO已基本建立了以規劃引導類政策、強制約束類政策、支持保障類政策為主體的航運碳減排政策體系,為推動全球航運業不斷提升碳減排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引與支持。其中,規劃引導類政策強調目標引領,彰顯航運碳減排的重要性;強制約束類政策側重技術性規定,以確保航運碳減排取得實效;支持保障類政策注重全球范圍內各國在航運碳減排方面的技術合作及能力建設。基于對IMO航運碳減排政策體系的闡述,不難看到其表現出政策基本架構的全面性、關鍵減排規定的強制性、減排目標及部分技術要求的漸進性、減排技術內容的發展性四方面特征。為推進我國航運碳減排進程,我國應積極跟進IMO政策發展,開展有效的政策應對;充分借鑒IMO政策框架,構建多維度政策體系;深度參與IMO政策事務,不斷提升政策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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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章強,上海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學院,副教授。管華婷,上海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學院,碩士研究生。*基金項目:中國科協戰略發展部2022年度科技智庫青年人才計劃(20220615ZZ07110064);上海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21160710800)。本文刊發于《世界海運》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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