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碳披露的政策文件
2021年10月,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印發,明確提出,“相關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要按照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業
碳排放信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等都要按年度披露
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設施等方面的信息。同時規定,上市公司、發債企業進行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范,編制該單位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載明排放量”,并“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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