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CDM執行理事會的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一是明確CDM項目“技術額外性”標準,并以此作為批準CDM項目的指標之一,具體是將額外性分析中的技術轉讓要求作為約束性指標突出和量化。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是加強核證過程管理及后評估制度建設,確保PDD文件中所描述的技術轉讓信息與實際操作相一致,并保證技術轉讓過程是可觀測和可量度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是采取積極措施,推進發展中國家急需技術類型的CDM方法學研究和開發,例如加快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行業中的能效提高以及其他污染減排協同效應大的項目方法學研究和開發,便利發展中國家通過CDM項目合作獲得先進技術,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是研究和建立合理的CDM項目技術轉讓國際機制,其中補償機制可以作為重要考慮,進一步研究其可行性及具體操作內容。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田春秀/李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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