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碳市場的重要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生態環境部同時明確,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是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的、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支持領域的項目。此外,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國正式提出“雙碳”目標之后。不過,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補充,二者面向不同主體,相輔相成,共同助力我國碳達峰碳中目標的實現。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只有控排企業參與,CCER的參與對象主要是非控排企業,比如林場、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相關項目業主,因此,CCER重啟可以說是增加了碳市場的參與主體。”關宇軒表示,“自愿減排企業通過CCER的開發與交易實現其碳資產價值,控排企業可以購買減排項目開發出來的CCER用于自身的碳市場
履約。目前控排企業可以使用相當于總排放量的5%用于
履約,CCER作為抵消機制的重啟是對目前碳市場的重要補充。”
“碳排放權是限制一些成熟的高碳排放行業,CCER是鼓勵具有減排效應的新興技術、新興行業和成本較高的減排項目。通過抵消機制扶持新的減排技術,加快新技術的應用,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陳志斌指出,“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后重啟CCER,每年CCER的需求量相較此前也會大幅增加。以電力行業每年40億噸的碳排放量計算,其5%就是2億噸,理論上說,這里面就有2億噸的CCER需求,市場空間很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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