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雙主管部門機制 強化審定、核查機構監管
據悉,CCER的審定、核查機制要求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負有確保相關項目審定報告、減排量核查報告合規、真實、準確的重要職責。
其中,《辦法》明確,審定與核查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或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核查活動的合格評定機構。
開展審定與核查機構審批時,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布審定與核查機構需求信息,組織相關領域
專家組成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審批申請進行評審,經審核并征求生態環境部同意后,按照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審定與核查機構在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相關審定與核查活動。
同時,CCER由生態環境部和市監總局共同發布,生態環境部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強化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管理權限。
態環境部負責指導督促地方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開展監督檢查,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和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已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與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真實性、合規性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受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提出的公眾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配合開展現場檢查。
省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依法成立的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監督檢查方面的技術支撐。
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審定與核查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結合隨機抽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嚴重失信名單以及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對審定與核查機構實行分類監管。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與協調工作機制。對于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審定與核查活動問題線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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