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碳排放權交易是激勵碳排放單位采取措施減少碳排放、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政策工具。為貫徹落實本市《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京政發〔2024〕6號)、《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量抵銷管理辦法》(京環發〔2024〕16號)等相關法規政策,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單位范圍
按照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關于公布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2024年度碳排放單位名單的通知》(京環發〔2024〕12號)確定的碳排放單位范圍執行。其中,附件1中的1-858號,第859、862、867、868、871號碳排放單位為配額清繳范圍,按照本文件要求報送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并完成配額清繳工作;其余單位按要求報送碳排放報告。
二、報告與核查
碳排放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碳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
(一)核算和報告要求
2025年4月30日前,重點碳排放單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
平臺(以下簡稱“管理
平臺”,具體見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配額核定及調整)報送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重點碳排放單位在每月結束后20個自然日內,通過管理平臺上報月度數據及支撐材料,各區生態環境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須在報送截止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檢查工作。
2025年5月31日前,一般報告單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須在報送截止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完成檢查工作。
碳排放單位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電力生產業》(DB11/T 1781-2020)等8個標準,核算本單位2024年度碳排放數據、編制碳排放報告,編制和更新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詳見附件1)。
鼓勵碳排放單位購買消納綠電,參與直接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重點碳排放單位2024年度購買消納的綠電碳排放量核算為零;2025年度,參與直接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重點碳排放單位購買使用的電力碳排放據實核算,綠電碳排放核算為零,火電碳排放按照國家最新發布的化石能源電力碳排放因子核算。
鼓勵碳排放單位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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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1日前,重點碳排放單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經核查的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須在10個自然日內完成初步檢查工作,并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點碳排放單位自行委托核查機構按照《碳排放核查技術規程》(DB11/T 2323-2024)標準開展核查工作(詳見附件2)。重點碳排放單位申請新增設施配額或基準年配額基數調整,可按照《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核定方案》(詳見附件3)通過管理平臺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材料。
市生態環境局建立核查工作質量評價機制,對核查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評價。發現檢查結果與核查排放量差異超過1000噸或10%以上的,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核查機構予以提醒。
三、碳排放量確認和配額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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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對重點碳排放單位報送的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檢查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碳排放量確認工作。
(二)配額核發
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核定方案》核發重點碳排放單位2024年度免費配額,延續配額富余和虧缺20%上限熔斷機制。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點碳排放單位2024年度免費配額預發、8月31日前完成免費配額核定發放,不定期開展配額有償發放。
四、配額清繳
?。ㄒ唬┡漕~清繳要求和安排
2025年10月31日前,重點碳排放單位應完成配額清繳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管理平臺將自動收繳其賬戶內的配額及抵銷產品,用于清繳。
重點碳排放單位擬使用抵銷產品的,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通過管理平臺提交碳排放量抵銷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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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具備條件的單位可根據本市已發布的
方法學開發碳普惠項目。項目按照《北京市碳普惠項目管理要求》執行(詳見附件4),經審核簽發的減排量可用于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抵銷等用途。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y籌協調。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持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政策、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組織專業機構和
專家做好技術支撐,督促碳排放單位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ǘ┘訌姳O督執法。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碳排放管理監督和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做好全市碳排放單位和
碳市場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碳排放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并按規定開展檢查,提升數據質量。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和逾期未足額清繳配額的碳排放單位,依法處理。
?。ㄈ┘訌娔芰ㄔO。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倡導
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通過組織政策宣貫、專題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督促碳排放單位、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1日
?。ù思_發布。聯系人:馬 寧,聯系電話:68455307;聯系人:徐天金,聯系電話:55522460;聯系人:管理平臺信息化技術服務人員,聯系電話:6845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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