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產品碳核算
(十二)執行產品
碳足跡核算標準。嚴格執行電力、燃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化肥、氫、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煤化工、動力電池、光伏、
新能源汽車、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
碳足跡核算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單位參與制定產品碳足跡等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碳足跡工作實施方案》,以自治區特色產品為基礎,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工業產品、地方特色農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規范研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產品碳足跡核算。推動各市、縣(區)、企業、中介機構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探索開展寧夏地方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建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行產品碳標識認證。嚴格落實國家出臺的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和相關國家標準。組織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園區、企業先行先試,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逐步推開,到2030年盡可能實現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碳標識認證全覆蓋。(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等參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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