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核查機構 |
核查報告數量 (內部用) |
核查報告 平均分 |
抽查扣分 報告數量 |
綜合評估 結果 |
評估等級 |
1 | 中節能衡準科技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 47 | 94.8 | - | 94.8 | 優 |
2 | 中標合信(北京)認證有限公司 | 64 | 93.5 | - | 93.5 | |
3 | 中競同創能源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69 | 93.8 | - | 93.8 | |
4 | 北京賽西認證有限責任公司 | 23 | 93.6 | - | 93.6 | |
5 | 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 29 | 93.4 | - | 93.4 | |
6 | 北京卡本能源咨詢有限公司 | 85 | 93.0 | - | 93.0 | |
7 | 科瑞創想(北京)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 6 | 93.0 | - | 93.0 | |
8 | 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110 | 93.3 | - | 93.3 | |
9 | 北京節能技術監測中心 | 33 | 93.3 | - | 93.3 | |
10 |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4 | 92.8 | - | 92.8 | |
11 |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 61 | 92.0 | - | 92.0 | |
12 | 北京北方節能環保有限公司 | 31 | 91.9 | - | 91.9 | |
13 |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有限公司 | 80 | 91.8 | - | 91.8 | |
14 | 華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94.1 | 1 | 84.1 | 良 |
15 | 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 22 | 93.7 | 1 | 83.7 | |
16 | 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56 | 92.8 | 1 | 82.8 | |
17 | 北京華電恒通電力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32 | 92.2 | 1 | 82.2 | |
18 | 北京創源信誠管理體系認證有限公司 | 4 | - | - | 完成的核查報告數量少于5份,未參與評級 | |
19 | 北京國建聯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2 | - | - | ||
20 |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 2 | - | - | ||
21 |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1 | - | - | ||
22 |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 | 2 | - | - | ||
23 |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 1 | - | |||
備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1.評分規則 (1)獨立專家評分規則:總分為100分。 (2)核查扣分規則:抽查過程中發現核查機構由于對排放單位的碳排放核算有誤,造成與實際排放量差異超過1000噸或占排放單位總排放量10%問題的,對應的核查報告須被退回并按照要求進行修改重報。每退回一份報告,對核查機構扣10分。 (3)綜合評分規則:獨立專家評分的算術平均值減去核查扣分,得到綜合評分。超過90分的評定為“優”,超過80分的評定為“良”,80分以下的評定為不及格。 (4)對完成核查報告數量少于5份的核查機構,不進行評定。 |
否決項 |
核查組至少有2名核查員,并指定一名組長,其中組長至少具有3年以上本市碳核查工作經驗,技術復核人獨立于核查組且至少有3年以上本市碳核查工作經驗。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報告,評為不合格,并終止評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注:此處不再強調核查員必須經過本市培訓和備案的行業領域,但至少有2名成員具有3年以上核查工作經驗)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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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總體 | 5 | 報告結構完整、結論明確、表達清晰。 | 5 | ||
1)封面 | 0.5 | 封面內容符合要求,檔案編號及排放單位名稱清楚,核查機構已經蓋章。 | 0.5 | ||
2)扉頁 | 3 | 扉頁內容完整,報告邊界清晰,核查結論明確,核查組長、技術復核人及批準人均簽字。符合2020年的調整內容,增加了核算和報告邊界,并需詳細表述報告期內的核算邊界,增加既有設施退出的基準年排放量及排放強度,核查結論需要詳細表述 | 3 | ||
3)目錄 | 0.5 | 目錄清晰,能準確地指引正文內容。 | 0.5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4)正文 | |||||
1.概述 | 3 | 說明核查目的:內容應包括落實《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總體安排、為有效實施碳排放量確定、配額核算、發放及履約提供可靠的數據質量保證服務等內容。 | 1 | ||
說明核查范圍: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制度遵循“誰排放誰報告”的原則,因此核查范圍應包括列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和自愿參與交易的一般二氧化碳報告單位的所有在北京市轄區內的固定設施導致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或二氧化碳間接排放。 | 1 | ||||
說明核查準則:核查機構應在核查報告中列出《核算指南》中相應的行業指南,以及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以及計量設備所適用的國家及北京市地方法規及標準。 | 1 | ||||
2.核查過程和方法 | 5 | 采用《核查指南》設定的統一格式描述核查組成員、技術復核成員的姓名。 | 1 | ||
描述文件評審(初始報告和終版報告)的時間、過程及主要內容。 | 1 | ||||
文件評審應識別出現場訪問關注的重點。 | 1 | ||||
描述現場訪問實施的時間。(由于疫情特殊情況,2020年此處不作為必要條件,核查機構可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確認) | 0.5 | ||||
現場訪談的內容清晰并能反映重點排放單位的實際情況。(由于疫情特殊情況,2020年此處不作為必要條件,核查機構可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確認) | 0.5 | ||||
描述核查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的過程、以及不符合開具和關閉日期。 | 1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核查發現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3.1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的基本信息 |
5 | 描述對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基本信息核查的方法和過程。 | 1 | ||
描述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基本情況(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名稱、所屬行業、地理位置、成立時間、所有制性質、規模、隸屬關系,以及組織機構等)。 | 1 | ||||
描述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主要的產品或服務。若為工業企業,基本信息應包括生產的產品及生產工藝等相關內容;若為第三產業,基本信息應包括服務范圍及流程。 | 1 | ||||
描述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能源管理現狀,包括使用能源的品種,能源計量統計及能源審計情況、年度能源統計報告、廢棄物處理現狀、新增排放設施和替代情況、履約情況、“不符合項及糾正”情況等。 | 1 | ||||
描述本部分的核查結論。 | 1 | ||||
3.2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的設施邊界和排放源種類 | 10 | 描述對設施邊界及排放源識別核查的方法和過程。 | 2 | ||
說明重點排放單位的場所邊界、設施邊界,及其變化情況。(重點關注邊界變化情況的描述是否清楚) | 2 | ||||
說明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排放設施的名稱、型號和物理位置是否與現場一致(設施較多的情況可以打包描述。交通運輸業描述線路、公交車輛數、飛機類型、大圓距離、燃料類型等)。 | 2 | ||||
說明核查機構是否采用了抽樣的方式實施核查。如果采用,應在核查報告中詳細說明抽樣方案與數量等。具體評分方法如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 抽樣數量滿足要求且具有代表性,2分; - 抽樣數量滿足要求但缺乏代表性,1分; - 抽樣數量不滿足要求,0分。 |
2 | ||||
簡要描述是否存在“不符合”情況,若有,詳細描述及糾正措施。 | 1 | ||||
描述核查組對本部分核查的核查結論。 | 1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3 核算方法、數據與《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 33.5 | 判斷核算方法的選擇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1 | ||
清晰地描述每一個活動水平數據的核查發現,核查發現的內容包括: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交叉核對、確認的數值、核查結論。(每項2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 對于單位,應與實際使用保持一致; - 對于數據來源,清晰地描述活動水平數據是從哪里獲得的,如生產日志或測量結果或估算等 - 對于監測方法、頻率及記錄頻次,描述要清楚 - 對于數據缺失的處理,清晰地描述數據缺失的處理方法以及核查組的意見; - 對于參數交叉核對,要清楚地描述核查過程中所使用的證據,如生產日志、抄表記錄、能源統計報表等,對無法獲得交叉核對證據的情況,應合理解釋; - 對于活動水平數據的取值,應清晰地列出數據得出的過程,如月度數據累加的結果,并與核查填報中的數據保持一致; - 對于核查結論,應明確描述其正確性; - 簡要描述是否存在“不符合”情況。 特別注意:1.對于火力發電廠燃料熱值數據若有實測值,而選擇用默認值的,扣5分;若核查報告聲明燃料的熱值沒有實測值,則必須給出充足的理由,否則扣5分。2.對于供熱企業供熱量數據,給出明確的取值過程(實測計量/鍋爐能效測試折算/鍋爐效率默認值折算),無取值依據或計算過程的,扣5分。 |
16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3 核算方法、數據與《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 33.5 |
清晰地描述每一個排放因子的核查發現,核查發現的內容包括: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交叉核對、確認的數值、核查結論。核查機構應對上述每一個排放因子的符合性進行報告。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若排放因子為默認值,應描述如下4個方面:(每項2.5分) - 排放因子的來源; - 排放因子的單位、取值; - 核查結論; - 簡要描述是否存在“不符合”情況。 若排放因子為實測值,則應描述如下5個方面:(每項2分) - 對于數據來源,清晰描述排放因子獲得方法,如測量或估算等; - 對于監測方法、頻率及記錄頻次,描述要清楚; - 對于參數交叉核對,要清楚地描述核查過程中所使用的證據,如生產日志、抄表記錄、能源統計報表等,對無法獲得交叉核對證據的情況,應合理解釋; - 對于排放因子的取值,應列出數據得出的過程,如月度數據平均的結果,并與核查填報中的數據保持一致; - 對于核查結論,應明確描述其正確性。 |
10 | ||
對于排放因子和活動水平數據之外的其他數據,應判斷其符合性。如存在實時監測數據,應詳細描述其符合性,并判斷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1.5 | ||||
清晰地描述新增的補充數據表(如有)及其他生產數據的核查發現,核查發現的內容包括:單位、數據來源、數據缺失處理、交叉核對以及取值,核查機構應對上述每一個生產數據的符合性進行報告。 | 4 | ||||
描述核查組對本部分核查的核查結論。 | 1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4 測量設備校準的符合性 | 4 | 說明對測量設備校準核查的方法和過程。 | 1 | ||
對排放報告中每一個測量設備 (包括ZD1《重點排放單位設備信息表》和ZD2《重點排放單位電表信息》中規定的測量設備) 進行核查,并清晰地描述核查發現。對于由電網公司、燃氣公司或者其他供應商管控制的測量設備如電表或燃氣表等,應當在核查發現中予以說明。 | 2 | ||||
描述核查組對本部分核查的核查結論。 | 1 | ||||
3.5 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過程及結果 | 10 | 描述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過程及結果核查的方法和過程。 | 1 | ||
對計算過程及結果的核查,應詳細報告如下核查發現:(每項1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 排放量的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 排放量的累加是否正確; - 排放量的計算是否可再現; - 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最終結果計算是否正確; - 本年度與上一年度的排放量對比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異常變化的原因;對于排放量變化超過20%或者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應重點說明原因。 |
6 | ||||
描述核查組對本部分核查的核查結論。排放量的計算結果應當與核查填報中的排放量一致。 | 2 | ||||
描述重點用能單位是否進行不確定性分析,以及量化計算的結果(如有)。 | 1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6新增排放設施及既有設施退出的核查 | 3 |
如果有新增設施,核查機構應:(每項0.5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 清晰地描述新增設施基本信息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設施生產數據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設施排放量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設施排放強度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設施替代既有設施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既有設施退出的核查; - 核查結論 |
3 | ||
3.7 未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 2 |
描述未來3~5年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 如有控排措施,預估采取措施情況下的排放量; 如無控排措施,預估未采取措施情況下的排放量。 |
2 | ||
3.8 對監測計劃的核查 | 1 |
描述重點排放單位監測計劃,包括:(每項0.5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 本年度監測計劃的執行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 - 下年度監測計劃的合理性,對不合理情況提出修改建議。 |
1 | ||
3.9 對京內移動設施和京外能源消費總量的核查 | 1.5 |
描述京內移動設施和京外化石燃料消費的核查發現,核查發現應報告:(每項0.5分) - 是否存在京內移動源和京外化石燃料的消費; - 京內移動源消耗是否與相關證據一致; - 京外化石燃料的消費是否與相關證據一致。 |
1.5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3.10 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核查 | 2 |
簡要描述重點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質量管理體系,包括:(每項0.5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 排放報告職責的安排;數據的測量、收集和獲取過程建立的規章制度; - 針對數據缺失、生產活動變化以及報告方法變更的應對措施; - 二氧化碳方面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 文檔管理,保存、維護有關二氧化碳核算相關的數據文檔和數據記錄(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的保存和管理。 |
2 | ||
4.核查結論 | 6 |
核查結論包含下列內容:(每項1分) -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的核算、報告與方法學的符合性; - 經核查的直接和間接排放量、以及活動水平數據的聲明(包括需要特殊報告的分項,比如居民社區供暖的單獨報告);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 核查結果與能耗統計數據對比分析,年度活動水平數據或排放量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尤其對于下降幅度特別明顯的,應給予詳細解釋(若適用); - 本年度核算和報告邊界變化情況:包括新增設施變化及相應的活動水平、排放水平、排放強度、對既有設施的替代/或者既有設施的變化等; - 核查過程未覆蓋到的問題的描述 |
6 | ||
5.附件 | 4 |
不符合:(每項1分) - 不符合的開具應當合理,并能與核查報告正文相對應; -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原因分析應當合理; -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采取的糾正及糾正措施應當合理。 |
3 | ||
對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遵照核算報告指南內容,但將來有可能出現錯誤報告或不符合的情況提出建議。 | 1 | ||||
評審內容 | 分值 | 評分要點 | 標準分 | 打分 | |
5)參考文件 | 1 | 列出核查過程的支持性材料和證據清單。 | 1 | ||
分數合計 | 100 | 100 | |||
是否建議本核查報告進行抽查? | 是(并簡述理由) | ||||
否(并簡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