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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變更申請材料
重點排放單位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自完成商事登記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單位變更/移出登記申請書;
?。?)商事登記變更(備案)通知書或變更證明;
(3)新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2.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申請材料
重點排放單位出現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的,由原重點排放設施歸屬的重點排放單位自完成歸屬轉移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變更登記/移出申請書;
(2)重點排放單位發生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3)原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后在我市的碳排放邊界及排放設施清單,新重點排放設施歸屬單位在我市的碳排放邊界及排放設施清單;
?。?)原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后的用電量等能耗相關證明;
(5)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后新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單位合并申請材料
重點排放單位合并的,自完成商事登記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單位變更登記/移出申請書;
?。?)商事登記變更(備案)通知書或變更證明,以及合并、收購的內部決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3)合并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配額合并承繼方案。
4.單位分立申請材料
重點排放單位分立的,自完成商事登記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備案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單位變更登記/移出申請書;
?。?)商事登記變更(備案)通知書或變更證明;
?。?)分立后各單位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立后各單位的歷史碳排放劃分情況及配額分割方案。
5.單位移出申請材料
重點排放單位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的情形之一的,可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單位變更登記/移出申請書;
?。?)重點排放單位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者停業、關閉、破產等的決議及相關證明;
(3)重點排放單位保留在我市的生產經營場所、排放設施清單及碳排放情況;
?。?)重點排放單位做出決議后的用電量等相關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ㄋ模﹩挝蛔兏?移出申請處理結果
對于申請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經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在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中對相應信息進行變更并告知相關單位。
對于申請重點排放設施歸屬變更、合并、分立的,確認符合單位變更條件的,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確定重點排放單位名單調整情況。不涉及重點排放單位名單調整的,市生態環境局出具單位變更回執,并告知相關單位;涉及重點排放單位名單調整的,市生態環境局參照名單動態管理程序執行,并告知相關單位。
對于申請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的,由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實,并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初步確認移出名單的,向社會公示。符合移出情形第5項的,主管部門可視情況將其轉為碳排放報告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管理。
五、配額分配管理
?。ㄒ唬┡漕~分配方案制定
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制定年度配額分配方案。
?。ǘ┟赓M配額發放與確認
市生態環境局通過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向重點排放單位電子送達其年度
碳配額數量和碳排放量,并以郵件等形式提醒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代表相關送達情況。送達信息到達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時,即為送達。對于同意電子送達的重點排放單位,原則上不再使用其他送達方式。
重點排放單位應及時登錄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查看確認有關數據信息,在注冊登記系統賬戶代表及其電子郵箱等發生變化時,及時辦理相關信息變更,避免影響當年度履約工作。
?。ㄈ┯袃敺峙渑漕~發放與公告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年度配額分配方案中確定的有償分配比例,組織開展配額有償分配各項工作。有償分配配額以競價形式發放。具體競價時間、數量、參與人資格、競價
平臺、申報競買規定、競買低價和成交方式等由市生態環境局另行通知。
重點排放單位及符合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組織,可通過市生態環境局或交易機構官網查詢具體競價公告,并按要求提前開展競價準備。
?。ㄋ模?a href='http://www.sf78.cn/tanhangqing' target='_blank'>價格平抑儲備配額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定每年價格平抑儲備配額數量,或將一定比例的有償分配配額轉化為價格平抑儲備配額。價格平抑儲備配額采用
拍賣(競價)方式出售,競價模式參照有償分配競價。價格平抑儲備配額只能由重點排放單位購買用于履約,不能用于市場交易。價格平抑儲備配額釋放數量及釋放方式在年度配額分配方案中體現,市生態環境局將在競價活動開展前發布價格平抑儲備配額公告。
(五)新建項目配額申請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擴建、改建),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根據當年度配額分配方案,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新建項目儲備配額。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建項目儲備配額申請書,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址、使用用途、項目投產和竣工驗收時間、投產規模、與單位原有設施關系、碳排放評估情況、碳排放計量措施等;
2.新建項目投入使用的證明文件;
3.新建項目生產活動相關證明材料(新建項目經濟產出證明文件以及新建項目與重點排放單位原有設施經濟產出分拆文件等);
4.新建項目碳排放源識別清單、能源消耗數據、碳排放核算數據及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申請新建項目儲備配額的,市生態環境局依程序審核并出具意見后,告知相關重點排放單位。經核定的新建項目儲備配額,通過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發放至相關單位賬戶。
?。┧鶎傩袠I調整申請
重點排放單位所屬行業與年度配額分配方案確定的行業不一致的,應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交行業調整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點排放單位行業代碼變更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等證明文件);
2.重點排放單位行業調整前、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3.重點排放單位行業調整前、后的能源消耗數據、碳排放核算數據及產品出貨單、內部結算記錄等證明材料;
4.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其他材料。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理。
?。ㄆ撸┮瞥雒麊蜗嚓P配額管理
重點排放單位被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后,預分配配額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繳納至市生態環境局。
對于碳排放單位因注銷、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破產等原因導致商事主體資格喪失的,該登記主體或者依法承繼其權利義務的主體應當提前向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申請注銷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并了結相關業務;未申請銷戶且持有歷史存量配額的,其歷史存量配額由市生態環境局強制凍結;未申請銷戶且未持有歷史存量配額的,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由市生態環境局強制銷戶。
對于確認被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但商事主體資格仍存續的,其持有的歷史存量配額可在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其交易賬戶有效期為自移出之日起三個月內,之后按交易機構會員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六、異議處理
(一)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異議處理
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時,重點排放單位對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有異議的,可在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公示期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復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復核申請書;
2.連續三年碳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含計算過程),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3.生產經營活動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
4.其他證明材料。
市生態環境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ǘ┡漕~分配結果異議處理
重點排放單位對分配的配額有異議的,可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復核,申請復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復核申請書;
2.初步測算的配額調整量及相關數據(含計算過程),以及配額分配測算的相關證明材料;
3.年度歷史數據變化較大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依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市生態環境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三)碳排放核查結果異議處理
重點排放單位對年度碳排放報告的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復核,申請復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復核申請書;
2.初步測算的碳排放量調整量及相關數據(含計算過程),以及排放量相關的證明材料;
3.其他證明材料。
依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市生態環境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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