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
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我國產品
碳足跡管理工作目標和任務,
新能源汽車是100個重點產品之一;7月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健全
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要求,并明確了構建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等具體要求。這意味著汽車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進入了實操階段。
依據《實施方案》精神,可以預見我國新能源汽車碳足跡管理基本脈絡。一方面,以全生命周期產品碳足跡為依據,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通過貿易、財政、金融和產業等政策支持和政府采購、消費引導等,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發展,并通過整車企業對供應鏈實施碳足跡管理,帶動全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另一方面,以交通運輸領域
碳減排任務為目標,對新車行駛期間的碳足跡實施管理,將能耗限值轉化為碳排放限值,達成交通運輸領域雙碳目標。在實現上述兩個目標的同時,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汽車產品碳足跡排放因子數據庫。
汽車全生命周期產品碳足跡包含了從原材料開采、零部件生產、整車制造、車輛使用和維護到報廢回收全過程,一般分為采購期、制造期、使用期和報廢期四個過程。采購期和制造期的碳排放主體,是各個企業或組織,企業依據相關標準,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碳足跡評價,能夠實現各自的減碳目標;使用期的碳排放主體是各運輸企業和個人,其碳排放總量和責任不在車企,但新車的單車碳排放強度或水平應該成為管理目標,由整車廠負責;報廢期碳排放責任目前尚不清晰,行業基礎管理比較弱,相關法律標準政策缺失,需要從根本上完善。
汽車產品碳足跡管理原則,應當堅持市場主導和企業自愿相結合的原則。雖然汽車行業示范性和拉動效應都強,但其本身就是裝備制造業,在產品形成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和基本的裝備制造行業完全一樣,主要來自于電力等能源的使用,處在碳排放鏈的下游,不是始作俑者,強制減排作用不大。所以,汽車產品碳標識管理,應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企業自愿參與,不搞強制管理;新車碳排放限值管理,不要強制準入,在總量受控的前提下,允許超標車企付費生產銷售。
隨著我國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的全面展開和不斷深入,綠色低碳發展能力逐步成為企業新的核心競爭力。正像《實施方案》要求那樣:鼓勵企業參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碳足跡評價,推動企業挖掘減碳潛力、優化供應鏈管理、提升產品低碳競爭力;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建立產品碳足跡數字化管理系統,自愿報送產品碳足跡因子,指導行業企業開發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科學開展核算,探索對接國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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