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黃海華在介紹生態環境法典時提到,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采取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其中包括適當考慮
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
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補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
會議于4月27日至30日在
北京舉行,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擬提請本次常委會
會議初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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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統籌考慮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要素,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解決生態環境領域制約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突出問題。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范,集成優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規范,統領協調生態保護法律制度規范,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法律責任制度等。
黃海華還介紹了法典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整合情況。據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一是,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納入法典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訂纂修。二是,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三是,適當考慮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補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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