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行為被禁止
現行的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禁止兩類″不公平商業行為″包括:
1、誤導性商業行為。
2、激進商業行為。
本次修訂在禁止類清單中增加了4項″誤導性商業行為″,都涉及″漂綠″行為:
1、展示未經認證或非官方的″可持續標簽″(sustainability label);
2、無真憑實據的″一般性環境聲明″(generic environmental claim);
3、環境聲明針對整個產品或企業,而實際只涉及產品的某一方面或企業的特定活動。
4、基于溫室氣體排放抵消,聲稱產品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具有中和的、減少的或積極的環境影響。
其中第四項對于″碳中和″、″零碳″產品標簽有著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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