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投資和碳市場的差異特征
ESG 即環境(Environmental)、 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簡稱。ESG 概念于 2004 年在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發布的《Who Cares Wins》報告中被首次提出,核心議題是倡議企業不再單純關注盈利指標,而要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維度綜合考量,以實現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2015 年,聯合國提出、全球 190 多國家共同認可聯合國 2030 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為 ESG 投資的快速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目前 ESG 投資已經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主流投資方式。
碳市場是全球各國應對氣候變化最廣泛采用的碳定價(Carbon Pricing)方式的一種。截至 2023 年 3 月,全球正在運行的強制碳市場有 28 個,覆蓋了 1 個超國家機構、10個國家、20個省或州和 6 個城市,覆蓋了全球 17% 的溫室氣體排放,這些正在運行碳市場的地區 GDP 占全球GDP 的 55%,人口占全球人口將近 1/3。
雖然 ESG 投資和碳市場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方式,但兩者在直接目標、運行機制和應用領域差異較大。ESG 投資的直接目標是發揮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將資金更多地引導到對環境、社會和經濟有綜合效益的產業領域。碳市場的直接目標是以社會總成本最低的方式降低納入管控的企業的
碳排放總量。在運行機制方面,ESG 投資既是一種投資理念,也是一種具體的投資策略,主要通過將 ESG 因素納入傳統的投資決策流程中進行考量的方式來尋找更為合適的投資標的,實現投資的經濟回報以及環境、社會效益的平衡。碳市場的主流運行機制為“總量控制與交易”模式(Cap and Trade),即由碳市場的主管部門設定排放總量限制,將數量眾多的高
碳排放企業納入其中,強制賦予減排義務,允許企業將分配到的碳排放權自由交易。在應用領域,目前ESG 投資主要應用于對上市公司股票或者發債企業的債券的投資,而碳市場主要應用于高碳排放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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