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的提出是中國主動承擔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責任的大國擔當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并推動中國發展進程中,始終致力于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全球發展。
1992年,中國成為最早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方之一。之后,中國不僅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機構,而且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措施,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作出了積極貢獻。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中國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決捍衛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權利。2002年中國政府核準了《京都議定書》。200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到201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政策措施,要求2010年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2007年,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共同制定和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提出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科技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2013年11月,中國發布第一部專門針對適應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使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制度、政策更加系統化。2015年6月,中國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確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并繼續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在抵御風險、預測預警、防災減災等領域向更高水平邁進。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為實現公約目標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世界自然基金會等18個非政府組織發布的報告指出,中國的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已超過其“公平份額”。
在中國的積極推動下,世界各國在2015年達成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中國在自主貢獻、資金籌措、技術支持、透明度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爭取了最大利益。2016年,中國率先簽署《巴黎協定》并積極推動落實。到2019年底,中國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樹立了信守承諾的大國形象。通過積極發展綠色低碳能源,中國的風能、光伏和電動車產業迅速發展壯大,為全球提供了性價比最高的可再生能源產品,讓人類看到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應用的“未來已來”,從根本上提振了全球實現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闡明,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大方向,是保護地球家園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動,各國必須邁出決定性步伐。同時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國的這一莊嚴承諾,在全球引起巨大反響,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積極評價。在此后的多個重大國際場合,習近平反復重申了中國的“雙碳”目標,并強調要堅決落實。特別是在2020年12月舉行的氣候雄心峰會上,習近平主席進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習近平還強調,中國歷來重信守諾,將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腳踏實地落實上述目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貢獻。
“雙碳”目標是我國基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展示了我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的新努力和新貢獻,體現了對多邊主義的堅定支持,為國際社會全面有效落實《巴黎協定》注入強大動力,重振全球氣候行動的信心與希望,彰顯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推動全人類共同發展的堅定決心。這向全世界展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雄心和大國擔當,使我國從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參與者、努力貢獻者,逐步成為關鍵引領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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