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通過抵消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中和是指國家、企業、產品、活動或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
節能減排等形式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實現正負抵消,達到相對“零排放”。我國定為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既符合《巴黎協定》中“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人為排放與清除之間的平衡”的規定時間要求,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
碳中和,不像碳達峰那樣宏觀,而是微觀到每個排放單位或個人,而且它只表示履行碳排放義務的個體,在中和年的排放量與自身貢獻的吸收量相等,并未包括不履行義務的情況,與已累積的二氧化碳量及既有的溫室效應等宏觀問題無關。
很明顯,碳中和年之前的各年排放量都大于吸收量,即從最大剩余量的達峰年開始,每年未被吸收的剩余量逐年減少,直到剩余量為零的中和年,但歷年的總累積量仍然在持續增加。如果繼續在上述二維圖像(表一)上標注,那么從達峰年的年最大剩余量開始,曲線逐年下降,直到降為中和年的零剩余量,而下降曲線與年份長度所形成的面積,則表示從達峰年到中和年所經歷各年的碳剩余量總和。
如果達峰年到中和年間的曲線下降平緩,則表示年降低排放量小、強度弱,但周期拉長、總剩余量積累多,溫室效應影響更加持久強烈;如果曲線陡降,則表示年降低排放量大、強度強,但周期縮短、總剩余量積累少,溫室效應影響時間縮短、強度減弱。
就上升段和下降段的趨勢總體來看,年份時間越長、峰年峰值越高,由上升曲線和下降曲線所圍成的區域面積就越大,積累的溫室氣體總量就越多,溫室效應后果就越嚴重。由此,必然導致平衡排放與吸收的難度,以及完成吸收任務的困難加大,時間拉長。
上升曲線部分總體平緩,是因為前期無認識而行動不自覺,經歷年份長,最終由國家硬性確定最高點;下降曲線部分基本陡峭,是因為后期對行動有所認識,且同樣由國家確定中和
零點,經歷的年份較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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