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2020年10月宣布將于2050年實現
碳中和的長期目標,2021年4月又提出2030年較2013年碳達峰時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46%的中期目標。為此,日本政府出臺“
綠色增長戰略”,力爭創造“經濟與環境的良性循環”,強調運用多種政策工具促進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加大財政投入,創設“綠色創新基金”。為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日本在政策設計方面作了不少創新。作為財政支持措施,在財政預算中特別設置總額2萬億日元的“綠色創新基金”,主要支持在邁向碳中和社會的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作為產業競爭力基礎的重點領域,從技術開發、實證到社會應用,在十年間持續提供資金支援。
“綠色創新基金”分為三個關鍵領域,其一是綠色電力的普及,包括海上風力發電的低成本化、次世代太陽能電池的開發等;其二是能源結構轉換,包括大規模氫能供應鏈的構建、水電解制氫的推廣、鋼鐵鍛造工藝中氫的應用、燃料氨供應鏈的構建、二氧化碳的分離和回收等技術開發、廢棄物處理中的減排技術開發等;其三是產業結構轉換,包括新一代蓄電池和電機的開發,
新能源汽車普及伴生供應鏈技術變革的開發和實證、智能出行社會的構建、次世代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新一代飛機和船舶的開發、農林水產業二氧化碳削減和吸收技術的開發等。2021年3月,該基金正式成立,并開始招標。2021年8月,旭化成、日揮、東京電力、新日石、日本氫能源等企業的水電解裝置技術開發及電力多元化轉換實證項目、國際氫供應鏈技術及氫能發電技術開發項目獲得審批。
出臺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去碳化投資。在建立去碳化社會的過程中,民間企業的去碳化投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日本“綠色增長戰略”提出,日本政府將在“引領新時代的挑戰中,對大膽投資、勇于創新的民間企業給予全力支持”。作為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日本在2021年度稅制改革中創設“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并于2021年8月起正式實施。
“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是企業購置符合稅法規定的“具有顯著脫碳效果產品的生產設備”;其二是企業購置符合稅法規定的“促進生產流程脫碳化且提高增加值的設備”,這一制度旨在通過稅收優惠,激發企業設備投資的積極性,鼓勵企業開發環境友好型產品,改善生產工藝流程,促進生產經營模式轉換,從而有利于全社會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同時,為促進數字經濟和綠色經濟協同發展,日本還在2021年度稅制改革中創設“數字化轉型投資促進稅制”。企業購置符合稅法規定的設備和軟件,利用數字技術提高業務效率或改善服務,在滿足提高生產率或者開拓新生產銷售模式以及確保網絡安全的條件下,可以按照設備和軟件取得價款的3%直接抵免法人稅稅額,或選擇按取得價款的30%進行特別折舊;為鼓勵數據共享,在跨企業集團進行數據共享和合作的情況下,抵免標準可以提高至設備和軟件取得價款的5%。“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和“數字化轉型投資促進稅制”抵免法人稅的上限合計為當期法人稅稅額的20%。日本政府期望通過這兩項制度,引導未來產業發展方向,鼓勵企業將碳中和與數字化轉型提升至戰略層面,為長期可持續發展和提升競爭力主動進行投資。
探討設計新型
碳稅,發揮稅收政策調控作用。日本現行的
碳稅名為“地球溫暖化對策稅”,對使用化石燃料而造成的二氧化
碳排放征稅,每噸二氧化
碳排放量折合征收289日元,在國際上已經征收碳稅的國家中處于較低水平。隨著減排目標提高,發揮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更加重要。為此,日本環境省力推新型碳稅,并設置專門機構對碳稅的稅率和征收環節進行探討和設計,預計逐步提高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征收額,并擴展稅收征收環節。
為明晰征收新型碳稅可能造成的經濟和社會影響,2021年6月,日本環境省組織日本政策投資銀行集團價值綜合研究所和國立環境研究所兩家機構,運用專業技術進行測算。結果顯示,第一,假設將現有的“地球溫暖化對策稅”的稅率分別提高1000日元、3000日元、5000日元、1萬日元,根據兩家機構的測算結果,稅率越高產生的減排效果越顯著,但同時,在財政支出結構不變的情況下,稅率越高,對實際國內生產總值(GDP)的負面影響也越大;第二,根據國立環境研究所的測算結果,如果碳稅的征稅收入用于對
節能減排相關投資進行補貼,那么對GDP的負面作用可以大大減緩;第三,根據日本政策投資銀行集團價值綜合研究所的測算結果,如果碳稅的征稅收入用于對
節能減排相關投資進行補貼,不僅對GDP的負面作用可以大大減緩,即使是在稅率最高(提高1萬日元)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實現經濟增長率超過不加征碳稅時的經濟增長率。因此,如何實現經濟增長和節能減排的兩立,關鍵取決于稅收收入的用途。
碳稅作為碳定價機制的一種,具有覆蓋范圍廣、稅率穩定且可預見等優點,能夠降低市場對高碳能源的需求,促進市場主體主動改善生產流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促進節能減排、
清潔能源的開發和技術變革;同時,新增加的稅收可以用來促進投資、創新和技術的普及,優化資源配置,改善財政狀況,這些因素構成日本目前計劃征收新型碳稅的原因。但是,如果增加稅收,相當于增加企業負擔,可能造成企業經營困難,這些負擔最終可能體現在產品和服務的
價格上,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同時,通過稅收來進行調控的減排效果并不能完全保證;此外,由于國內碳定價提高,可能影響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這些是目前日本征收新型碳稅需面對的問題。
著手制定碳邊境調節機制,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針對征收新型碳稅可能降低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問題,日本產業界提出,應從內外一體化的角度,在探討新型碳稅的同時推進碳邊境調節機制。碳邊境調節機制通過對來自環境限制寬松國家的進口商品征收碳邊境稅或關稅等,提高進口產品的
碳價格,維持本國產品的競爭力,防止國內生產企業為規避碳稅而向碳定價更低的國家或地區流出,造成產業空心化。目前,美國和歐盟已經開始研討規劃,為此,日本國內認為,日本也應盡快著手,確定本國碳邊境調節措施。具體方向為,一方面,加強在規則制定和技術標準化方面與歐美國家的合作,在國際規則制定過程中發揮影響力,確保反映日本利益訴求,形成以歐美日為主導的國際規則體系,創造有利于日本的國際環境;另一方面,與新興國家在具體項目上進行合作,利用國際規則優勢和技術優勢,在節能減排設備提供、清潔能源開發、碳回收利用、核能、氫能、生物燃料、氨氫混燒等項目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擴大海外市場,確保日本海外利益。2022年1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其施政方針演說中提出,日本將發揮在氫和氨等領域的技術、制度和經驗優勢,與亞洲國家共建“零排放共同體”,反映出日本將在國際碳中和進程中繼續強化影響力的戰略意圖。
在世界各國積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大趨勢下,合理設計并有效發揮財稅政策的作用是重要的課題,上述日本實踐可提供一定參考。根據日本政府測算,在“綠色創新基金”下,以政府2萬億日元預算為啟動資金,預計將吸引民間企業的研究開發和設備投資15萬億日元;在“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的作用下,預計10年間將創造約1.7萬億日元的民間投資效果。實際上,碳中和不僅關系到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也關系到國際合作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因此,多種政策手段協調、內外政策的協調,才能爭取更大的海外市場和國際規則制定的主導權。
?。ㄗ髡呦抵袊鐣茖W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