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某熱電公司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案
2022年1月17日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該熱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向分配配額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規定。
對其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條:“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辦法》,處罰人民幣2萬余元,同時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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