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生產業、水泥制造業、石油化工生產業、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服務業、道路運輸業等行業核算和報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電力生產業》(DB11/T 1781-2020)等7個地方標準(具體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地方標準)執行。重點碳排放單位中數據中心和熱水爐的核算邊界、道路運輸業報告要求等按照附件1執行。
(二)配額核定方法
電力生產業、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水泥制造業、數據中心等行業繼續按基準法核發配額,本年度不調整上述行業基準值;其他發電(抽水蓄能)、電力供應(電網)兩個細分行業配額核定方法由歷史強度法調整為基準值法。同時,確定了采用歷史強度法和歷史總量法核發配額的供水及排水、石化、其他工業、交通以及服務業的2021-2023年度排放控制系數。有關細則詳見附件4。
(三)低碳出行抵銷產品
為鼓勵公眾低碳出行,新增《北京市小客車(油改電)出行
碳減排方法學》(試行)及《北京市低碳出行
碳減排項目審核與核證技術指南(試行)》,鼓勵具備條件的機構根據
方法學開發運行低碳出行項目。有關細則詳見附件5。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