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因產品品種或產品結構等變化,導致年度配額盈余/缺口超過一定比例(配額調節比例)的,對超出比例部分配額予以回收或補發。
配額盈余/缺口計算公式、配額調節比例表如下:
配額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
配額調節比例根據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實際排放量分檔設定:
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實際排放量 |
調節比例 |
< 10萬噸 |
10% |
10萬噸 ≤ 實際排放量< 100萬噸 |
8% |
100萬噸≤ 實際排放量<300萬噸 |
5% |
≥300萬噸 |
3% |
回收/補發配額量=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配額盈余/缺口比例-調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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