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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學VM0043《混凝土生產中二氧化碳利用
方法學》修訂版V1.1為通過混凝土生產實現
碳捕集與利用(CCU)的項目提供了明確的量化框架,同時強調了其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促進可持續建筑實踐方面的雙重效益。
其適用范圍包括:
1、使用二氧化碳作為原料生產混凝土的項目活動,且要求產品性能不低于傳統混凝土。
2、項目活動生產的混凝土必須用于商業市場。
3、輔助膠凝材料(SCM)的使用在基準或項目情景中均被允許。
4、對于預制產品,項目產品應替代傳統預制產品,且不得替代其他材料制成的產品。
5、來自直接空氣捕集的二氧化碳是可接受的來源。
6、如果二氧化碳來自受排放交易體系監管的排放源,項目開發者需確保其未因捕獲二氧化碳而減少排放報告量,否則不得將二氧化碳封存計入減排量(但水泥用量減少的減排量仍可計入)。
如果在基線情景或項目情景中使用了再生混凝土,那么該方法論就不能被應用。
此次修訂包括以下關鍵更新:
1、引入折扣因子,以考慮項目活動導致的原始材料生產替代的不確定性;
2、擴展方法學的適用范圍,允許其應用于預制產品;
3、更新定義、分類和測試個別混合設計的方法。通過明確的分類和測試要求,方法學確保了項目活動的減排量和碳清除量的準確量化,同時避免了不必要的測試負擔。
4、更新確定基準水泥用量的測試程序;
5、 更新后的VM0043版本將使項目開發者能夠分別量化二氧化碳清除量和溫室氣體(GHG)減排量。項目開發者可按照相關指引請減緩成果類型標簽。
此外,方法學還定義了二氧化碳來源以及記錄要求
大氣來源(如DAC或BE
CCS):產生二氧化碳清除;
工業來源(如化石燃料燃燒或工業過程):產生減排。
必須明確記錄二氧化碳的來源,以區分是清除還是減排。
除了此次提議的小幅修訂外,VM0043的幾處大修訂也在進行中。進行中的大修訂將擴展該方法學的范圍,涵蓋使用混凝土添加劑、再生混凝土骨料、再生水以及二氧化碳作為原料的混凝土生產項目活動。
此外,項目開發者還可以申請因降低蒸汽養護需求而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大修訂后的新版本將作為模塊添加到Verra和CCS+倡議正在開發的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CCUS)方法學框架中。
為什么要分別量化二氧化碳清除量和溫室氣體減排量?主要原因是這兩種VCU的
價格不同。為什么
價格不同?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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