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的第 2023/956 號法規的出臺是為了確保歐盟某些商品的進口商承擔與在歐盟境內生產并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TS) 約束的碳成本相似。如果公司有資格成為范圍內商品的“進口商”,這將為公司帶來合規義務。
CBAM 適用于碳密集型商品的進口商,例如鋼鐵、鋁、水泥、化肥和電力。如果您的企業從事向歐盟出口這些產品,了解 CBAM 至關重要。在本 Cooley 快訊中,我們探討了遵守 CBAM 制度的合規時間表和步驟。
英國正計劃引入自己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從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合規性時間表
范圍內商品的進口商需要:
從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過渡期):每季度登記并報告其進口商品中包含的
碳排放量。前兩份報告將于 2023 年 10 月起提交。
從 2026 年 1 月起(最終期限):繼續報告嵌入式排放量,但每年報告一次(而不是過渡期內要求的季度一次)。在最終期限內,進口商還需要通過購買與其進口碳含量相等的 CBAM 證書來對其進口的商品進行財務核算。
2025 年關鍵日期:
2025 年 1 月 1 日:從該日期起,將僅接受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方法。
2025 年 7 月 1 日:申報者必須報告進口到歐盟的每種 CBAM 商品的實際排放量。
2025 年全年:進口商必須繼續提交季度 CBAM 報告。這些報告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一個月到期。
合規性的后續步驟
公司應根據其組合命名法 (CN) 代碼,檢查 CBAM 法規附錄 I 中列出的任何商品是否符合歐盟“進口商”資格,或者是否適用任何例外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公司將有資格成為“進口商”:
如果公司的歐盟客戶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并提交自己的報關單以將其進口到歐盟,則該公司將不被視為“進口商”。
公司是提交進口產品/材料報關單的實體。
報關單由公司指定的海關代表代表公司提交。(如果適用,公司應申請獲得授權的 CBAM 申報人身份。
當前形式的 CBAM 僅適用于在 CBAM 法規附件 I 中列出各自 CN 代碼的商品。盡管將 CBAM 商品作為輸入項,但附件 I 中未找到的帶有 CN 代碼的商品將不受 CBAM 法規的約束。但是,CBAM 法規將在過渡期結束時(即 2025 年 12 月)進行審查,以評估是否會在 ETS 中增加其他商品和行業。
對于范圍內的產品,公司應:
如果相關國家主管當局 (NCA) 尚未注冊,請向他們注冊。歐盟委員會制定了 CBAM 過渡性登記,以幫助進口商履行這一義務。
跟蹤范圍內每類商品的嵌入排放量。
使用歐盟注冊網站提交范圍內進口的季度報告。該歐盟指導文件為進口商瀏覽在線注冊提供了額外的指導。該報告應包括上一季度進口商品的信息,包括進口范圍內商品的數量、內含排放總量以及原產國應支付的任何碳
價格。報告應在該季度結束后的一個月內提交。
公司還應繼續跟蹤 CBAM 的發展。歐盟委員會表示,它計劃從 2026 年 1 月起擴大所涵蓋的商品范圍,以涵蓋更多的 ETS 行業,屆時“過渡期”即將結束。這種擴展將通過通過二級立法來完成。
對不合規的處罰
不遵守 CBAM 的風險包括海關扣留、扣押和罰款。罰款金額為每噸未報告的排放量 10 至 50 歐元,但須進行指數化。如果連續提交了兩個以上的不完整或不正確的報告,或者未報告的持續時間超過 6 個月,則可能會受到更高的處罰。
結論
CBAM 代表了全球貿易和氣候政策的重大轉變,旨在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并推動全球努力減少碳排放。隨著企業應對這一新的監管環境,了解 CBAM 的影響并為其實施做準備對于保持競爭力和合規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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