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歐盟開征“碳稅”,至今未出相關細則
近年來,脫碳步伐已明顯提速。在2018年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2屆會議(MEPC 72)中,2050年船舶溫室氣體排放僅需較2008年減少50%;而到了今年的MEPC 80會議,減排目標升級到了需在2050年前后達到凈零排放。
而且,在最新的GHG減排戰略中還設立了兩個階段性節點,包括到2030年國際海運溫室氣體年度排放總量相比2008年應至少降低20%,到2040年則應較2008年至少降低70%。
IMO定下了更緊迫的減碳目標,而歐盟內部則出臺了直接影響營運效益的舉措——將航運業納入EU ETS當中。
2005年至今,歐盟的EU ETS現已成為全球第一大
碳市場,目前已包含鋼鐵、水泥、電力、公用事業、民航等行業的約12000家排放單位,該體系內的企業可選擇自主減排或購買碳排放配額(EUA)以抵消其碳排放量。
“(ETS納入航運業)政策的出臺還是比較倉促的,雖然2024年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但歐盟目前還沒給出MRV(監測、報告、核查)機制的模板,沒有規范的碳排放收集記錄,會影響后續‘碳稅’的繳納,目前很多公司都處于不確定狀態。”英國勞氏船級社大中華區船舶業務總監(中區)郁楊天對時代財經指出。
挪威船級社(DNV)Veracity亞太區負責人Dominic NG則向時代財經解釋,碳排放數據的收集是推行難點之一,“為了繳納‘碳稅’,船東需要先收集、提交碳排放數據,但目前歐盟仍然未出臺統一的報告方式來處理數據。市面上現有幾百家不同的報告系統,導致碳排放數據的統一錄入、分析仍然困難。而且ETS納入航運業之后,碳排放數據的計算方式不一樣了,船東來往歐盟范圍的每個航次都需要細細論證,以將罰款降到最低,在監管層面如何處理船東這種規避行為同樣也是挑戰。”
而且,目前國際上數個組織的減碳目標并不完全一致,船東無法清晰明了地朝一個目標去調整、改善,“不斷有新的減碳目標出現,眼下有IMO的GHG減排戰略、歐盟于2025年開始實施的FuelEU Maritime法規,船東本身的優化計劃也要一次次地根據最新目標和規范來調整——這讓船東們都挺惱火的。”NG稱。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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