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購綠電可能成為中國企業降低‘碳關稅’的有效途徑。”金杜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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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國已于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啟動綠電直接交易,企業可以直接從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購買綠電并獲得核發的綠證。而CBAM法案明確,在計算貨物的間接電力排放量時,需要排除企業在購電協議(PPA)下的累計電量。由此,金杜律師認為,中國企業為使用綠電而支出的這一部分能源轉型成本也有可能獲得歐盟的認可,并且購買綠電獲得的綠證作為綠色電力消費憑證,也可以成為CBAM在核算企業支付碳價時有力的依據和證明。
“除了購買綠電,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與綠色電力發電源直連,直接使用綠電。”金杜律師建議,直連路徑下通??梢赃x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自建或委托外部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商共同合作建設或用電企業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以及隔墻售電模式等。但是直連路徑下,電力的間接碳減排量如何核算和計量,有待CBAM法案后續細則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