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起源和核心要點
歐盟是為限制碳泄露(carbon leakage)而提出了碳邊境調節機制。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在《歐洲
綠色協議》中提出了一個新的增長戰略,旨在將歐盟建立成一個現代的、資源高效的、有競爭力的經濟體,最遲在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經濟增長與資源使用脫鉤。
目前,全球約有27%的燃料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碳與國際貿易商品有關,雖然歐盟大幅減少了內部的溫室氣體排放,但進口到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卻不斷增加,從而破壞了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所付出的努力。當歐盟提高氣候雄心,而歐盟大多數貿易伙伴沒有達到同樣水平的氣候雄心,可能會產生碳泄漏的風險。
如果要將全球平均溫度保持在遠低于工業化前水平2°C的水平,就迫切需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避免碳泄漏。碳泄漏主要有兩個泄露途徑:一是產業外流,歐盟企業遷移到氣候政策寬松的地方;二是碳傾銷,高碳的進口產品取代低碳的同類歐盟產品的市場份額。因此,歐盟提出了碳邊境調節機制以解決氣候政策不對稱帶來的碳泄漏問題。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已同意碳邊境調節機制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之后是三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僅適用報告義務,即只需提交每年進口產品隱含的
碳排放數據,不需要為此繳納費用。CBAM將于2026年正式征收,并于2034年全面運行。
據報道,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就逐步取消CBAM涵蓋行業(即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和氫)的免費配額已達成以下時間表(表1)。CBAM 的生效速度與歐盟
碳市場(EU ETS)中免費配額的淘汰速度相同。CBAM逐步取代免費配額會刺激歐盟工業部門減排,故CBAM可以看作是讓EU ETS更有效而采取的措施,從這個角度講CBAM是具備氣候合理性的。
CBAM的范圍將包括鋼鐵、鋁、電力、水泥、化肥,并擴展到氫氣、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以及下游產品。對鋼鐵、鋁和氫,目前CBAM只對其直接排放收費;而對于水泥、電力和化肥,CBAM既對其直接排放收費,又對其間接排放收費。在過渡期結束之前,歐盟委員會被要求評估是否將范圍擴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風險的商品,包括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目標是到2030年將EU ETS涵蓋的所有商品都涵蓋在內。委員會還會在2026年之前提出一項提案,該提案會包括更多的下游產品。
按照CBAM的機制設計,如何認定進口產品應承擔的CBAM繳費義務是個關鍵問題。2022年6月歐洲議會版本CBAM一讀文本在附件中明確給出了具體的CBAM證書清繳量的計算方法(見圖1)。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量減去相關產品在歐盟免費分配的排放量的差值乘以EU ETS每周平均交易
價格,然后減去在出口國已經承擔了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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