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是指為促進生態可持續發展而提供經濟誘因的稅收。環境稅是庇古稅的一種,命名自20 世紀早期的英國經濟學家亞瑟.C.庇古。他分析了對污染的生產者征稅的問題。因為污染的社會成本超過了污染者的私人成本(實際看來,污染者的成本是負值,因為他們通過污染節省了資金),所以政府應該通過稅收的方式來干預,使得污染對污染者來說成本更大。如果生產污染的成本更大的話,污染者會基于成本的考慮,在生產中減少污染。這種稅收已經被稱為庇吉費或者庇古稅。
實際上,政府是利用環境稅給污染定了個價,因為污染大家都不喜歡,所以在市場上污染的
價格應該是負值,由此,對于污染者自身而言,生產出“污染”這種特殊商品就要用負的
價格賣出去,實際上就把他的收益和產生污染的數量掛上了關系,減少了排放污染帶來的收益。
我們還是舉那個造紙廠的例子,來看看對污水收取環境稅能對造紙廠的盈利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由于市場容量的關系,他們每生產一噸紙帶來的收益是遞減的。當污染不影響造紙廠收益的時候,造紙廠當然會選擇擴大生產,在沒有環境稅和沒有任何其他市場或者限制污染的管制的情況下,企業基本上把污染的價格看作零,直到他每生產一噸紙的收益不再增加為止,這樣造紙廠利潤最大,。如果因為生產每噸紙的污水收取500元環境稅的話,則污染者基本上會把每噸紙污染的價格視作500元,生產它獲取-500元的收入。造紙廠將調整其產量,直至每生產一噸紙帶來的收益等于500元。一旦超過這個產量,造紙廠的利潤又下降了。
這僅僅是污染源只能對應一個生產者的情況,在之后的深度學習中,我們還會分析有多個污染者的情況之間,環境稅的引入能夠如何影響污染排放的分配,并且在經濟學上達到最優的。
環境稅的特征之一,是它被支付給政府,并由其分配。換句話說,這不是直接給污染受害者的補償,也不一定能直接解決支付者產生的污染問題。那么,對于污染的受害者而言,這樣的環境稅是不是不太公平呢?
恰恰相反,這一機制正是政府在維護公平,并且引導排污者和大眾做出最優行為。作為大眾,在影響他們的污染面前,他們的行為不能左右污染程度本身的高低,那反而完全取決于污染者的決定。如果大眾能夠因為他們受到環境污染的影響而獲得補償的話,這倒是能影響他們受污染影響程度的高低。政府很難找到一個簡單的方法,評估出單一污染源對于眾多受害者之間影響的差別,進而根據受污染影響程度分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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