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采取的一系列改善環境、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這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其一,以霧霾等為代表的資源環境危機因素持續凸顯,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環境保護之間如何協調的問題亟待解決。其二,針對這些矛盾和危機,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干預方法已經明顯不足以解決現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而且,對市場經濟和微觀群體的負面影響亦不可忽視,必須出臺更合理更全面的政策,包括財稅政策等經濟杠桿調節手段。
以環境稅和“稅制綠化”為代表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追求可持續發展實現“中國夢”的必然選擇,是我國實現能源安全和資源節約的客觀要求,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方式,更是減少環境污染改善民生的直接要求。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我國現在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現行的環保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整體環境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相關稅收優惠也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環保效果不顯著,在一定程度上與此有關。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完善資源稅費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資源稅以及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煤炭資源稅從量變從價的改革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啟幕,油氣等資源稅亦將優化調整。然而,環境保護稅的改革方案尚未見分曉。盡管環境保護稅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4年立法計劃,但草案遲遲沒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針對以上情況,建議加快環境稅立法,盡快推進環境稅改革。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一、順應總體財稅改革的方向和部署開征環境稅。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前提下,一方面進行結構性減稅,選擇一些特定稅種削減其稅負水平,比如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另一方面,通過結構性加稅,即開征環境稅彌補減稅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從而在穩定宏觀稅負的同時,實現優化稅收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的目標。
以開征環境稅為切入點,還可促進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事權財權關系,未來環境稅收入歸屬和使用上應當更多向地方政府傾斜,由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以及監督企業減少污染排放的職責。
二、抓住有利時機加快立法爭取盡快實操。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市場煤價和油價的下行使通脹壓力緩解,也提供了開征環境稅的重要時機。此時開征環境稅,企業更容易消化,因而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運行成本上升,對宏觀層面整體經濟運行的影響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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