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準的制定及更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咨詢歐盟生態標簽董事會之后,歐盟委員會、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和其他相關方可以發起并主導歐盟生態標簽基準的開發和更新?;鶞势骄?4 年更新一次,與材料更新、工藝進步或市場變化等情況相結合。
提案發起人同時還需要準備相關支持文件 ( 初步報告、基準草案建議書及相關基準初稿、最終報告和基準草案終稿、主管機構指南和潛在歐盟證書持有人指南) 給歐盟委員會, 以便在歐盟生態標簽董事會上進行討論。藥品、中間物(如塑料、包裝材料)以及食品不在歐盟生態標簽的考慮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