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 鼓勵交易商群體規范發展
穩步擴大交易商群體也是方星海在會上提到的重點。
從國外成熟市場經驗來看,交易商群體包括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大型現貨企業等多類機構。在我國,也有不少現貨生產商、貿易商基于服務上下游產業鏈的實際需求,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一樣,充當交易商的角色,發揮風險承接、轉移、對沖功能。
方星海指出,下一步,應在《期貨法》的指導下,鼓勵這類交易商群體規范發展。目前,期貨業協會已將具有現貨背景的交易商納入自律管理范疇,相關自律規則的完善也正在緊密推進,希望協會把這項工作開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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