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碳排放管理有關企業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提交方式及時間
二、報告方式及時間
?。ㄒ唬﹫蟾娣绞?。列入名單的重點企業請按照《報告指南》要求,編制2012、2013和2014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以及2015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通過“廣東省企業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和核查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網址:http://agri.gd.gov.cn/)提交。
?。ǘv史碳排放信息核查。我委將委托核查機構對重點企業歷史碳排放報告工作進行指導,同時對企業提交的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和監測計劃進行現場核查。核查機構請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提交核查報告,同時向重點企業出具書面核查報告。
?。ㄈ嫖募奶峤弧V攸c企業請于2015年12月7日通過信息系統提交經核查的碳排放信息報告及監測計劃,同時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碳排放信息報告及監測計劃打印蓋章后(一式三份),連同核查機構出具的書面核查報告(一式三份)報所在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在線提交報告與書面報告如有差異,應以書面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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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匯總本市行政區域內重點企業的碳排放信息報告、監測計劃和核查報告,就完整性和真實性提出意見,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統一報我委(一式兩份)。
我委將于近期組織相關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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